惡意製作病毒處罰

  對於惡意製造病毒的人!我國法律也給予了相關的處罰!下面由小編給你做出詳細的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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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式,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一***能夠通過網路、儲存介質、檔案等媒介,將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變種進行復制、傳播,並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的;

  ***二***能夠在預先設定條件下自動觸發,並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於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的程式。

  第六條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後果嚴重”:

  ***一***製作、提供、傳輸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式,導致該程式通過網路、儲存介質、檔案等媒介傳播的;

  ***二***造成二十臺以上計算機系統被植入第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程式的;

  ***三***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十人次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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