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彙編

  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篇一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儲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篇二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儲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製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鑑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絡,更新印鑑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檔案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稽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稽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儲存,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後,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物件、蓋章時間等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範印章使用程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專案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稽核同意後,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鑑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鑑時將原印鑑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燬,銷燬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准,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並進行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案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於保險櫃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案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檔案的內容、格式,無誤後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範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案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案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案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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