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制細則
經過9個月的等待,北京市政府終於公佈了積分落戶政策。從最新的政策條例中可以知道,要落戶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並且還需要通過9個具體指標才能積分。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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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9個月的等待,今天北京市政府終於公佈了積分落戶政策。從最新的政策條例中可以知道,要落戶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並且還需要通過9個具體指標才能積分。
這份名為《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檔案規定,要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為此,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和無刑事犯罪記錄。
在“門檻”方面變化較大的是年齡。去年12月釋出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45週歲,而今天正式出臺的檔案則變更為“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後,共有9項具體積分指標,其中2項基礎指標和7項導向指標。
基礎指標為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或是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社保滿1年可積3分;擁有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可以積1分,簽有正式合同並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的住所或住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導向指標則包括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和守法記錄指標。
在教育背景中,專科***含高職***可積10.5分、本科學士15分、研究生碩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專科畢業生積分較徵求意見稿的9分有所增加,而碩士和博士的分值較徵求意見稿時分別降低了1分和2分。
在年齡指標中,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加20分。
今天出臺的檔案中“減分項”共有2條,分別為: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最高減12分;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記者對比發現,正式版檔案較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減分項”有所減少,此前規定的有不良司法資訊記錄等每條減12分的規定被刪除。
今天出臺的積分落戶政策僅規定了申請人需具備的條件及指標、分值,市有關部門將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包括各項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的具體操作流程。
要申請積分落戶,得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持有本市居住證
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
無刑事犯罪記錄
也就是說,除了年齡達標和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前提之一。
據瞭解,北京市居住證政策也出臺了。詳情大家可以找找《北京居住證制度10月實施,非京籍持證可申請積分落戶》。
可能你也好奇,社保連繳7年才有資格申請積分落戶,這個門檻是不是也太高了?要申請戶口先來個“7年之約”有啥依據?
2014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規定城區人口300萬到500萬的大城市在設定落戶條件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而北京作為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自然會規定得更加嚴格。
符合條件了,積分怎麼算?
1、合法穩定就業
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或者是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社保滿1年可以積3分。
2、有穩定住所
如果有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可以積1分;租房並籤正式合同或者住單位宿舍,每連續住滿1年積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