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承包補貼政策以及補貼標準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推進,我國在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也越來越多,不僅免除了農業稅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那安徽的補貼政策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安徽土地承包補貼政策
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國家繳納稅費外,還可以享受糧食補貼、油料補貼、化肥補貼和良種補貼等;國家對糧食生產大戶***家庭農場***還有獎勵性補貼,並通過低息貸款等。
***一***安徽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則是什麼?
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於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一系列政策,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地。
***二***安徽省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護?
對外出農民回鄉務農,只要在土地二輪延包中獲得了承包權,就必須將承包地還給原承包農戶繼續耕作。鄉村組織已經將外出農民的承包地發包給別的農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應當將承包收益支付給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合同到期後,將土地還給原承包農戶耕作。如果是長期合同,可以修訂合同,將承包地及時還給原承包農戶;或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給予或提高原承包農戶補償的方式解決。對外出農戶中少數沒有參加二輪延包、現在返鄉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區別不同情況,民主協商,妥善處理。如果該農戶的戶口仍在農村,原則上應同意繼續參加土地承包,有條件的應在機動地中調劑解決,沒有機動地的,可通過土地流轉等辦法解決。
***三***安徽省對待欠繳稅費或土地撂荒的農戶,能否將其承包地收回?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撂荒承包地,如農戶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農戶;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要幫助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
安徽土地承包補貼的標準
土地承包100畝補貼一般按照每畝地200元補貼
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到現在已經經過了二輪承包,實際上在一輪承包的時候,
相關的農村稅費制度還沒有像現在這樣全部建立,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的面積和當時所要繳納的稅費是直接相關的。
農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稅,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畝,一家一戶,帳上的面積和實際的面積不一定非常準確。其二,當時的測量條件,包括技術應用還不是特別廣泛。
土地承包以後,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戶擁有佔有權、收益權、分配權,有沒有相應的處置權?流轉戶有沒有耕作權、收益權,還能不能再流轉?
所以解決帳實不符、數字不清,解決相關的權能、承包戶的權能,特別是解決農戶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包括下一步解決流轉戶的權能,
都需要對這一塊地有實實在在的權能,這個權能是要通過確權登記拿到一個權屬證書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何實現四化同步發展,顯然要搞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土地經營權要不斷流轉,怎麼樣讓流轉的雙方都有一個明晰的權能界定?
流出去以後放心,流轉以後在預期範圍內,三年的流轉期、五年的流轉期總得踏實。
從權能的設計來講,它的意義也是凸顯的,所以怎樣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之下,進一步按照三權分置的理論規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具有很重大的意義。
怎麼樣在分工分業的情況下有效推進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形成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也需要有這樣確權登記和頒證的工作。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糧食主產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意義重大。
安徽土地承包的進行程式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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