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出票是如何定義的
在票據活動中,我們會用的匯票,怎麼定義匯票的出票,下面是小編整理有關匯票出票的知識,歡迎閱讀。
匯票出票概述
匯票的出票,又稱為“匯票的發票”、“匯票的出票”,簡稱為“發票”或“出票”。
從票據業務上說,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寫好匯票,並將匯票交付與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從法律實質上說,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指示委託付款人向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為目的的一種票據行為。
匯票出票的相關法律規定
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第二十條規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說明了匯票出票的法律性質***屬性***。
匯票的出票,由“作成”和“交付”兩種具體的票據行為所組成。
“作成”是指出票人記載匯票上應有的法定記載內容並簽署名章的行為。在票據業務實踐中,一般匯票都是已經印製好的,所以,“作成”也就只是出票人填寫相關的內容並簽名。
“交付”是指出票人基於自己付款的意思,使匯票脫離自己的佔有而給予他人的行為。
從票據法角度來看,匯票的出票,首先要作成票據***匯票***,所謂的作成匯票,就是指按照法定條款,作成匯票,即將匯票上的法定應記載事項記載完成,從而創設票據項下的權利義務關係。
票據出票行為中的當事人
在票據的出票行為中,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受票人。
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出票行為的基礎關係是商品服務交易關係或者債權債務關係,兩票據又是票據當事人之間支付債務的憑證,所以,出票人一般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而受票人一般履行商品或服務提供的義務,並有收受金錢給付的權利的人。例如,用支票購水泥時,出票人是水泥的購買方,有付水泥款的義務;受票人是水泥的銷售方,有提供水泥的義務。
但是,匯票出票時,當事人身份會因匯票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業匯票
在簽發商業匯票時,既可以出購買方簽發,這時,出票人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但也可以由銷售方簽發,***再交購買方由其辦理承兌手續後,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即可憑匯票收取款項***,這時,出票人就不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而是履行銷貨義務、並享有收受金錢權利的人。
***2***銀行匯票
在銀行匯票中,出票人是銀行,出票程式如下:當事人使用銀行匯票前,應當先將資金存入開戶銀行,然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該銀行簽發銀行匯票,交申請人攜往異地。在該申請人攜帶銀行匯票到異地後,即可以憑該匯票在異地銀行支取現金,這時受票人就是銀行匯票的申請人,銀行匯票就只起異地匯兌的作用;當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務交易中將銀行匯票交付給他人,這時,受票人是基礎關係中收受金錢給付權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