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與合夥有什麼差異

  註冊公司是法人,是可以永久延續的,那合夥企業是怎麼的情況呢,這兩者有什麼差異,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合夥企業與註冊公司有什麼差異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註冊公司與合夥的差異

  1、註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性。而合夥則不是法人,隨合夥人喪亡而解散。

  2、註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同法律主體,兩者權利義務不同。合夥企業與和各合夥人脣齒相依,資產和義務互通。

  3、作為法人,註冊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責任;合夥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夥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無限合夥的合夥人互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4、註冊公司的行動準則是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凡接受該大綱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並無經營權。各合夥人之間是通過合夥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夥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夥。各合夥人***除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外***都能代表合夥和其它合夥人經營業務。

  5、註冊公司成員的變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但無限合夥的成員或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的存亡、變動會導致合夥的解體。

  6、註冊公司的股東並無保守商業祕密和負競業禁止的義務,也無絕對信義責任。而合夥人之間則應相互忠誠不欺;

  7、註冊公司所負責任的債務,只可向該公司追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執行。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可由合夥的債務被債主直接追討。

  8、註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為受束縛。合夥人可隨時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註冊公司的商譽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佔,也不能擅用。合夥企業的商譽屬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在拆夥後,可各自用原合夥企業名稱。

  10.註冊公司包括一些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夥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夥。

  11.註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夥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夥人以協議決定。

  合夥企業成立的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設立合夥企業要提交的材料

  ***一***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