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需要準備什麼

  註冊一個公司需要準備好什麼材料呢?我們辦理公司的註冊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小編為你帶來了“註冊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註冊需要什麼材料

  第一步:準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並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如何查詢工商註冊公司資訊

  這個系統經常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資訊諮詢,一般來說企業的註冊資金越高,就會給別人一種這公司資金實力越厚,對於有些行業,註冊資金的深厚程度影響著業務之間的來往,決定著與這公司的風險程度,是比較多公司青睞的,所以這個系統還是比較經常會被用到的。

  工商註冊資訊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具體查詢步驟參照如下:

  1、開啟電腦登陸瀏覽器,開啟百度,搜尋“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官網,點選開啟;

  2、進入平臺之後,選擇你所查詢企業的登記機關的所在地區;

  3、選擇好之後,會跳轉到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所在地區***注意這裡,選擇哪個地區點選後則會跳轉到哪個地區,所以大家選擇需要查詢的企業所在地的省份,而不是市縣***;

  4、填寫好需要查詢的企業名稱以及驗證碼,確認無誤之後點選“搜尋”;

  5、然後就會出現公司名稱***不同行業同公司名的公司也會出現***,所以大家選擇自己想要查詢的公司,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的頁面沒有你想查詢的公司時,點選右上角的返回,輸入更多詳細的資訊內,再重新搜尋;

  6、搜尋到之後,點選企業名稱,最後出現的頁面會顯示該企業的公司名稱、註冊號、型別、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註冊日期及期限、經營範圍、住所、以及登記機關的資訊。

  按照以上步驟可以再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工商註冊的基本資訊,基本內容如上。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絡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影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項

  ***一***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東會通過後,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章程的修改應遵循以下程式:首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並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其次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其他股東;第三由股東會對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製作股東會決議。關於公司章程修改的股東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圍繞公司治理經營來起草

  我國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構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過程中,要將三大機構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以致發揮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機結合,則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應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會議事規則,使股東會的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同時,應將股東、股東會的權利義務制定得詳盡並具有可操作性。

  應規範董事會的運作。規範董事會的運作,一是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範圍,尤其要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權力配置明晰化;二是要規範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範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同時明確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三是要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對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準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記錄、資訊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四是要強調董事勤勉義務,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還要強調其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禁止董事越權、侵佔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等。

  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使監事會能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三***儘可能地完善章程內容

  由於法律規定往往過於原則,在實際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將這些原則性的規定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規範、科學的公司章程會使公司及股東有章可循,避免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以免產生歧義。

  法定記載事項必須予以載明。我國《公司法》第25條所規定的前十個方面的事項,都是公司得以設立和運營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項的遺漏,都會造成公司章程的無效,從而公司也就無法註冊登記。

  因此,在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時,要特別注意將章程規定的內容涵蓋所有必要記載事項。另外,關於這些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還必須做到合法、真實、明確,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

  任意記載事項必須合理合法。章程內容是股東之間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公司的章程應充分考慮公司自身情況,將可以考慮到的、易產生糾紛的情況規定清楚、詳細,對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具體的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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