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的賠償標準規定

  買房子的業主享有采光權,在侵害採光權賠償中,是怎麼計算的,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採光權的賠償標準怎麼規定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採光權糾紛應當以一次性賠償為宜,不宜以定額長期賠償的方式判決。在審判實踐中,目前有兩種計算公式,均是以《規範》規定的標準作為計算基礎。

  1、一種計算方式是首先根據上述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為賠償總數:低於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 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2、另一種計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時間段確定賠償數額,依據《規範》的規定,將遮擋採光的時間,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通常低於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於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於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低於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侵犯採光權應索賠辦法

  1.民事法律救濟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進行的採光權侵害行為停止,對於己經終止和尚未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適用。採光權權利人應對義務人的採光權侵害行為正在進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②排除妨礙,是指排除對於對權利人的採光權構成妨害的狀態,這種狀態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現實妨礙,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礙的現實威脅。權利人承擔採光權侵害行為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成現實妨礙或存在妨礙威脅的舉證責任。③賠償損失,是指義務人通過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方式對受害人的損害予以救濟的責任方式,即通過上文所述各標準,綜合考慮各因素確定賠償範圍及金額。

  2.從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認為自身的採光權己經受到了超過一般容忍義務限度的侵害,且認為該侵害結果是由於規劃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給建設方或者侵權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造成的,利害關係人直接可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2條的規定提起復議,要求其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進行審查,通過行政處罰解決侵害行為,如果對於行政複議機關所作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受害方也可以不通過行政複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賠償損失。

  房屋採光權的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下稱《規範》***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專案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