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工傷的有關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就是工作期間因工作造成的傷害,並且員工享有工傷賠償金。工傷有輕重之分,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的是輕微工傷的賠償標準,大家一起隨小編來詳細瞭解下吧。

 

  輕微工傷賠償標準

  當發生了工傷事故後,都必須先進行工傷鑑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實行賠償,那麼關於輕微工傷賠償標準,可以參考以下一級到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內容。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專案

  工傷索賠的賠償專案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專案,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