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登記的地址在哪
辦理存單質押是要登記的,但是到哪裡都登記,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存單質押登記到哪裡去登記的內容,歡迎閱讀。
存單質押登記的地址
銀行存款質押只有存款所在行才可以做,而且只在存款行做存款質押貸款業務。唯一能做的就是開具一張有時效的存款證明。但這類存款證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你可以將存款證明拿在手裡,這個證明不可以掛失,沒有證明,該筆存款也無法提前支取,算是一個保障。
存單質押貸款,從貸款群體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一是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據小編了解,各家銀行都有存單質押貸款業務。
需要注意的是,存單質押貸款的期限較短,一般來說,最長不超過一年,並且不能超過存單的到期日,比較適合對資金有短期週轉需求的人士。
存單質押的問題
1、存單質押,即《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所謂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質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就是以權利憑證為質物的擔保方式。
2、哪些權利可以質押,《擔保法》第75條作了列舉性和概括性的規定,其中第一項明確規定存款單可以質押,第四項則概括性的規定“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其他可以質押的權利在《擔保法解釋》第97條作了規定:以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從理論上講,質物應當是特定的,可以折價或變賣,即質物具有可執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動產或者權利不宜出質。例如財產保險單,它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不是有價證券,不具有可執行性,因此財產保險單不宜用於擔保質押。以存款單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76條的規定,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與抵押的本質區別就是質物的轉移佔有,這也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單質押的實務中還存在一個問題: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單***與債務到期日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呢?《擔保法》第77條規定,存款單到期日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與出質人約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後於債務履行期的,按《擔保法解釋》第102條的規定,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因此,作為質權人,如果想及時實現自己的債權,最好選擇存款到期日先於或者近似於債務屆滿日的存單接受出質。對於銀行而言,在接受存單出質時,一定要仔細認真地進行核押。存單核押雖不是《擔保法》所規定的權利質押的必經程式,並不影響質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對於保護質權人的利益具有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4、存單核押是為了證實存單的真實性,經過核押之後,開具該存單的金融機構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單上的款項,更不允許掛失,否則,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0條的規定:以存款單出質的,簽發銀行核押後又受理掛失並造成存款流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實踐中存在著以借用的甚至是盜用的存單,或者虛開的存單出質的情況,如果質權人不進行核押,對於自身質權的實現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單出質的情況下,除了核實存款單的真實性外,還要核實第三人確有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對於以單位定期存款質押的,除遵守《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外,還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辦理。比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提供開戶證實書,存款人在存款銀行的預留印鑑或密碼;貸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預留印鑑和密碼,質押貸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確認數額的90%等等。
存單質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
2、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儲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第二種方式中,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此兩種方式的質押在我國法律上稱之為“權利質押”或“權利質權”,其中存單質押的相關規定分別見於我國《擔保法》第75、76條《擔保法解釋》第100-102條和《物權法》第223、224條。
目前,存單質押已被各國廣泛採用,如在英國等歐洲各地被作為債賬或其他應收款擔保之列予以認可,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則在最近的修訂中把存款賬戶作為動產擔保交易的擔保物種類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確定性而給存款人融資帶來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