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公證收費規定

  為了承包土地需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為了增強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土地承包合同公證如何收費的內容,歡迎閱讀。

  土地承包合同公證收費標準

  對於公證費的支付,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另外,如果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證機構按規定減免公證費。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土地承包合同公證費用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1、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證費收費數額,按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徵收。

  2、法律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必須辦理公證手續。辦理公證,只是增強合同的證據作用,不會增加合同效力等級。如雙方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沒必要辦理合同公證。

  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證的注意事項

  1、應注意承包合同的內容是否完善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規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名稱,承包方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方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第37條第2款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實踐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承包合同中土地四至不清。如某承包合同規定:承包土地南至溝,而實際此溝有兩個壩,承包土地是到南溝壩還是到北溝壩,合同中規定不清,履行中則容易發生邊界糾紛。

  2、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只規定期限卻不規定起止日期,甚至根本不規定履行期限。

  3、承包或流轉土地用途規定不明確或根本就不規定。這使某些承包戶或流轉戶鑽了空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耕地變成建設用地,在承包或流轉土地上建房、改為養殖用地等。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2、應注意承包合同用語是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