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法律效力

  商標註冊證有什麼相關的法律效力?現在哪種型別的商標可以註冊?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註冊證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商標註冊證》是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頒發給商標註冊人以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書。《商標註冊證》上記載的主要內容有:商標***圖樣***,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名義及地址,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如果面對這樣一個內容齊全的《商標註冊證》,沒有任何塗改損毀的痕跡,且仍在註冊證上記載的有效期內***我們強調該《商標註冊證》確實是由商標局頒發***,你 會對它的法律效力心存疑慮嗎?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樣的註冊證上記載的內容毫無疑問與該商標的實際情況是一致的。然而,事實上情況並不一定是這樣,也許該注 冊商標早易其主,也可能因已被登出或者撤消而無效。為此,我們有必要研究一下現行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然而,根據現行的《商標 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商標局首次頒發商標註冊證時,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註冊證上記載的所有資訊與所指商標當前的實際情況完全相同,另一 種就是頒證時該商標的所有人及相關資訊就已經與註冊證上記載的內容不同。造成第二種情況的原因是,修改後的《商標法》賦予申請人在申請階段***即還沒有被核 準註冊***進行轉讓、變更的權利。如果處於申請階段的商標發生了變更或轉讓,也會出現兩種情況:若變更或轉讓申請在商標註冊證頒發前被核准,則頒發的註冊證 上記載的是變更後或受讓人的相關住處;加果變更或轉讓申請在商標註冊證頒發前沒有被核准,則頒發的註冊證上記載的就還是最初申請人的資訊,儘管此時該註冊 商標的所有人已發生變化***商標局之後會核發一個變更或轉讓證明,與原註冊證共同使用***。

  對於商標註冊後的轉讓、變更,《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未規定要收回原註冊證換髮新證,只是核准後發給一個變更或轉讓證明,與原註冊證共同使用。這種情況說明僅憑註冊證不能表明該註冊商標真實的法律狀態。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或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後也不換髮註冊證, 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註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原有的註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註冊商標仍處於有效 的法律狀態。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登出該註冊商標。這種情況登出的商標,《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同樣沒有規定要收回原註冊證。同一個注 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續展與否,其註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

  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註冊商標,另一 個則因過期登出而無效。

  辦理與註冊商標相關的其他手續時需要交回原註冊證的情況,《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只有兩處提到:《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 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商標註冊證》遺 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宣告。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 局。”而其他諸如撤消、撤消註冊不當、有效期滿未續展而登出,以及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期滿未辦理移轉手續而被登出等情況,《商標法》及其 《實施條例》都未規定要交回註冊證,即使前述兩種須交回註冊證的情況,也未規定不交回將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因此實際情況是,很多註冊人辦理相關手續時 並不交回註冊證,造成社會上存在大量的無效註冊證。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專案為限。但很多人對於什麼是核准註冊的商標的理解並不一定很準確。申請人在提 交商標註冊申請時,有時商標圖樣中會有不能專用的部分,如“雀巢咖啡”作為使用在咖啡上的商標,“咖啡兩字就不能專用。對於這些不能專用的部分,商標法允 許其作為整體商標的一部分而保留。商標局進行審查時將視其為自動放棄專用權,但註冊證上並不會有相關標註。就是說,核准註冊的“雀巢咖啡”商標中,只有 “雀巢”是有專用權的。這種情況下,註冊人就不能以此商標是註冊商標為由,主張“咖啡”這兩字的專用權利。而其他企業或個人當然也不必因為前述註冊商標中 有“咖啡”二字而不敢再用。當然,這只是一個簡單的例子,大部分人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但實踐中會遇到許多不是這麼明顯的情況。在這裡舉這樣一個例子是為了 說明,僅憑註冊證的表述不能說明該商標的真實法律狀態。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商標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商標法律理解不全面,很多人不能正確認識商標註冊證的法律效力,僅因一個商標註冊證而上當受騙者為數不 少。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當一方以註冊商標作為某種證明,或者作為無形資產合資合作入股時,當事另一方切莫僅憑對方的《商標註冊證》就認為該商標權真實有 效。商標局依照《商標法》設定《商標註冊簿》,記載註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企業應首先通過向商標局查詢商標註冊簿來了解其真實的法律狀態,然後再做出決 定。同樣,商標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應首先弄清涉案商標的真實法律狀態,不能僅憑一個《商標註冊證》就草率做出處理決定。

  儘管 《商標註冊證》本身並不一定能夠表明所述商標的真實法律狀態,但作為一種由國家行政機關頒發的證件,偽造或者變造《商標註冊證》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 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仍將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注意。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尤其應該注意,既不一味相信《商標註冊證》 上記載的內容,也不要視其為兒戲。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註冊

  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註冊成商標***當然除國旗國微外***。商標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數字,或它們的組合。構成商標的可以是圖形、顏色、符號、立體標記***例如商品的形狀和包裝***、有聲標誌***例如音樂聲或聲音***,也可以是香味或具區別特徵的顏色。

  商標除了可標明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性來源,還有其他種類的商標。集體商標為某協會所擁有,該協會的成員用集體商標來標明其符合一定的質量標準和該協會所確定的其他要求。這些協會中有代表性的有,會計師協會、工程師協會或建築師協會。證明商標是用來證明達到某些規定的標準的商標,但不限於僅由任何成員使用。任何人只要交驗有關產品達到若干規定的標準的證明,即可取得證明商標。例如,用於乾酪的英國商標“斯第爾頓”即是一種證明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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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註銷的辦理步驟是什麼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註冊商標撤銷後有什麼後果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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