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知識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那麼你對商標註冊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商標註冊證明
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申請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繳納規費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商標註冊證的領取
1、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委託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並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⑶、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⑷、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⑸、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准轉讓商標證明。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⑶、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委託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⑷、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准轉讓商標證明。
特別說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在期滿後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登出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