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登出的情況

  商標註銷的情況是指什麼?商標註銷後果又會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有哪些?

  登出商標有以下情況: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申請商標註銷的有關要求。

  申請登出的商標應附商標註冊證,註冊證丟失的,須加註說明。

  申請登出時註冊人名義變更,原章戳作廢無法蓋章的,應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證明檔案。

  商標局收到登出申請後,登出該商標註冊檔案,並於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該商標的登出公告。

  商標註銷的辦理步驟是什麼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註冊商標登出後有什麼後果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登出註冊商標,登出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登出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申請商標註銷有哪些情形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