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業如何註冊商標

  保定企業如何申請商標的註冊呢?保定企業的商標註冊有什麼流程要走?小編為你帶來了“如何註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註冊商標申請***。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餘種的商品和服務專案分為42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專案8個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

  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託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佔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佈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檔案遞交至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4、受理——香港智慧財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週。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錶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稽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准申請後,便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如何領取商標註冊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另:商標註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城四到五個月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准公告到發證約三個月時間。

  什麼是商標使用在先原則

  使用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標註冊申請。即對同一天申請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對於申請人同時開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該商標的情況,實際做法是由各申請人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規定期限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兩個原則各有利弊,申請在先原則只需要將商標註冊申請的日期作為審查依據,便於操作,但是不利於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使用在先原則可以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但是需要審查申請人最先使用商標的證明,不易操作。而且這種註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而被撤銷註冊。

  我國的商標註冊目前採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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