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項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讓公安機關來處理的話,一般都會走程式,處理起來會比較慢,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以私了的方式進行解決。那麼,在法律常識裡面,交通事故私了的時候,要注意什麼事情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事故後雙方共同保護現場,如果願意“私了”,即填寫《協議書》或在空白紙上記錄有關情況,然後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路邊協商賠償的數額及方式。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於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4、要核實準確對方的身份。

  ***1***通過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實;

  ***2***通過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核實;

  ***3***注意瞭解對方的確切住址;

  ***4***注意駕駛證上的“單位”和“職業”;

  ***5***注意分辯對方的駕駛人與乘車人。

  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

  凡在本市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私自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式辦理:

  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

  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後,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事故處理簡易程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不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