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對遺產進行公證的步驟
在社會上,很多子女反對老年人再婚,是因為財產問題。那麼,在法制常識裡,老年人再婚時進行遺產公證的步驟是什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老年人再婚進行遺產公證的步驟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老年人再婚子女贍養義務的規定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後,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宣告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老年人再婚的好處
1、老年人再婚有利於減輕子女的精神負擔
很多單身老人的子女往往都有自己的家庭,他們忙碌於工作與家庭之間,沒有太多的時間去照顧老人,也因此常常擔心老年人的狀況,擔心老年人出現心理問題。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願望得到滿足,就可以減輕一部分子女掛念老人的精神負擔,也有利於減少和防止嫌棄老人行為的發生。
2、老年人再婚有利於撫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長的搖籃,目前我國的家庭多系雙職工,夫妻早出晚歸,對子女的撫育出現了不少問題,不利於下一代的成長。如果老年人再婚,不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體貼照顧,而且他們精神愉快,身心健康,還可以分擔撫育後輩的任務。
3、老年人再婚還有利於減輕國家對孤老者的負擔
我國目前還不能把老年人特別是孤老的生活問題全部包下來。如果有條件的喪偶老人求偶結合,這樣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歸宿,可以減輕養老院和民政部門的負擔。同時也有利於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發展。
4、有利於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發展
由此可知,老年人再婚是老年朋友們自己的選擇,這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而作為家屬可以提供意見,但不能為他們做決定。在這個開放的年代,我們不應該只是開放自己這一輩,也要對老年者給予更多的理解,拋棄世俗的見解,開放老年人。老年期戀愛、結婚是提高生存意義的“特效藥”,無論是再婚還是獨身,都應該得到家庭和社會的認可。
5、有利於減少虐待遺棄老人的行為
老年人再婚重新組合了家庭,新家庭接納了老年人的進入,有利於減少和防止嫌棄和虐待遺棄老人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