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婚前財產要公證嗎
現在有很多黃昏戀,老人再婚婚前財產是否要公證,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再婚老人婚前財產公證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再婚老人婚前財產公證看個人情況
老年人再婚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於明確老年人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促進社會安定具有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然,確定財產權是一件嚴肅的事,在與有關的當事人協議後應形成書面材料,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可以選擇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免以後發生爭議。
再婚老人財產公證須知
1、應樹立物權觀念,防止財產被侵犯。《物權法》第二條、第四明確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權益保障》第十九條還特別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財物。
2、老人再婚前,確定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們提出的對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要求,應予以支援。死者的遺產,應由包括諸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來與子女在一起生活的,應當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產。
***3***再婚雙方各自確定本人的婚前財產,婚後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分割辦法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慧財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