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註冊國際商標

  國際商標應該怎麼做註冊?註冊國際商標有什麼途徑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怎麼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註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程式

  商標國際註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註冊檔案。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託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 、 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註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 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

  馬德里註冊流程、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 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基礎註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註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

  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後會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准註冊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需向國際局宣告該駁回。

  協定書規定,宣告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憑藉其程式機制的優勢,馬德里體系可使商標權利人直接向其本國或地區商標局遞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書便能夠使其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多個國家獲得保護。由此註冊的國際商標相當於該申請人在每個指定國或組織直接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或註冊

  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哪些

  1、 逐一國家註冊

  逐一國家註冊就是無前提條件地向目標國***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是目前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要途徑。其主要優點是便捷、靈活,可以隨時啟動;不需要以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為前提,也不會像馬德里註冊那樣存在中心打擊的可能;其具體的申請過程一般是委託一位當地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的,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人不僅具有熟悉本國商標法律的優勢,而且具有申請外國商標的經驗,可以從提交一直跟蹤到審查程式終結,負責對任何審查當局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對申請程序進行報告,並對申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提出參考建議,使申請人得到較為周到和穩定的服務。這種途徑的缺點是申請的費用一般較高,因為不僅要支付外國官方費用,支付國內商標代理費用,還在承擔外國代理機構費用一些國家的審查期較長;申請要逐個國家提出,程式和週期較複雜;有的國家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委託書,給申請帶來麻煩。

  2、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一種迅速增長的申請方式,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渠道。其主要優點是,一次提出申請,可以同裡指定多達數十個締約國;官費相對便宜;指定國必須在18個月內審查完畢效;維持商標有效的費用較低。其缺點是申請書式和申請程式都較為複雜;實質審查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按其本國法律進行,外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適應性;大多數審查意見需要當地商標律師答覆,會產生大量申請程式中的臨時委託和預算外的花費;需要以國內註冊或國內申請為申請基礎有遭受中心打擊的可能,即國內註冊因為異議、爭議等情況被撤銷時,在協定書成中,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必須轉為其國家註冊;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通過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目前我國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的人手較少,而申請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請在商標局滯留的時間較長,這樣有可能出現一些商標被他人搶注。

  3、歐盟商標註冊

  申請歐盟國家的商標註冊,可以採取逐一國家申請和馬德里國際註冊的途徑,還可以選擇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一次提出申請的途徑。這種途徑的好外是費用省,對於申請人來說程式比較簡單,一旦獲得批准,在全部歐盟國家有效。其向點是,只要申請的商標與歐盟任意一個國家的在先權利有衝突,就可能被提出異議而不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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