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國際商標方式

  現在註冊國際商標的方式有很多,那麼具體的方式是什麼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國際商標註冊的方式有哪些

  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的途徑有以下幾種方式: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同時向部分或全部成員國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2個成員國。

  2、按巴黎公約或雙邊協議或對等原則,單獨向某一國家提出註冊申請。

  3、通過地區性公約組織提交申請,以獲得該組織成員國的商標保護***如歐盟商標、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等***。

  中國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主要開闢的國際市場,來選擇自己的商標進軍國際市場的方式。由於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有手續簡便、費用低廉、時間快捷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青睞。

  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哪些

  1、 逐一國家註冊

  逐一國家註冊就是無前提條件地向目標國***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是目前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要途徑。其主要優點是便捷、靈活,可以隨時啟動;不需要以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為前提,也不會像馬德里註冊那樣存在中心打擊的可能;其具體的申請過程一般是委託一位當地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的,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人不僅具有熟悉本國商標法律的優勢,而且具有申請外國商標的經驗,可以從提交一直跟蹤到審查程式終結,負責對任何審查當局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對申請程序進行報告,並對申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提出參考建議,使申請人得到較為周到和穩定的服務。這種途徑的缺點是申請的費用一般較高,因為不僅要支付外國官方費用,支付國內商標代理費用,還在承擔外國代理機構費用一些國家的審查期較長;申請要逐個國家提出,程式和週期較複雜;有的國家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委託書,給申請帶來麻煩。

  2、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一種迅速增長的申請方式,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渠道。其主要優點是,一次提出申請,可以同裡指定多達數十個締約國;官費相對便宜;指定國必須在18個月內審查完畢效;維持商標有效的費用較低。其缺點是申請書式和申請程式都較為複雜;實質審查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按其本國法律進行,外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適應性;大多數審查意見需要當地商標律師答覆,會產生大量申請程式中的臨時委託和預算外的花費;需要以國內註冊或國內申請為申請基礎有遭受中心打擊的可能,即國內註冊因為異議、爭議等情況被撤銷時,在協定書成中,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必須轉為其國家註冊;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通過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目前我國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的人手較少,而申請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請在商標局滯留的時間較長,這樣有可能出現一些商標被他人搶注。

  3、歐盟商標註冊

  申請歐盟國家的商標註冊,可以採取逐一國家申請和馬德里國際註冊的途徑,還可以選擇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一次提出申請的途徑。這種途徑的好外是費用省,對於申請人來說程式比較簡單,一旦獲得批准,在全部歐盟國家有效。其向點是,只要申請的商標與歐盟任意一個國家的在先權利有衝突,就可能被提出異議而不能批准。

  怎樣選擇國際商標註冊途徑

  1、如果商標尚未在國內獲得註冊,但急需在國外目標市場獲得註冊,或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逐一國家註冊,好處是儘量爭取時間,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並儘快獲得註冊。

  2、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並且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這樣可以節省申請費用。

  3、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提出註冊申請,並且獲得受理通知書,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首先指定純議定書成員國,待國內註冊核准後,再申請領土延伸。

  4、如果需要註冊的國家數量不多,建議採取逐一註冊途徑,這樣有利於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

  5、對於尚未加入馬德里條約的國家,只能採取逐一註冊途徑。

  6、如果是純中文商標,由於在國外存在在先權利衝突的可能性較小,審查相對會比較順利,可以優先考慮馬德里註冊途徑。

  英文商標如果本身比較通用而獨創性不足、但對當事人又比較重要,可能存在較多的在先權利衝突,需在對各國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選擇馬德里途徑,通常需要在收到指定國官方通知書後臨時委託國外律師,有時時間非常,也會產生預算外費用。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選擇逐一國家註冊,分別委託當地律師從申請提交一直跟進到申請結束,可以避免前述不利情況的出現,也有利儘可能多的獲得註冊。

  商標國際註冊的條件

  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權的主要途徑,註冊時,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將依據本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的條件審查註冊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這些法定條件是一個商標獲准註冊的必備條件,稱為商標註冊條件。商標註冊條件是商標審查的重要內容。

  1、商標具有顯著特徵

  商標的顯著特徵***Distinctness***一般是指一個商標區別於其他商標的獨特性與新穎性。由於“顯著特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標準,所以人們在實踐中判斷商標顯著特徵一般依據三方面的標準,即:區別於極其簡單的符號;區別於人們通用的和行業共用的標誌;區別於指定商品的標誌。

  商標具有顯著特徵是申請註冊的商標所必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商標不能滿足商標的基本要求,不能獲准註冊。

  以下幾種情況在多數國家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徵:

  ***1***商標採用了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名稱或圖形。如以“乳牛”作為奶粉商標圖案,因乳牛為本行業通用的商品圖形,商標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獲准註冊。

  ***2***商標採用了地理名稱。根據國際慣例,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使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不能區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3***商標僅由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文字、圖形組成。如“羊絨”毛絨、“金質”鋼筆等。採用這類商標,將使商品與其他同類商品混同。

  ***4***商標由單純阿拉伯數字組成。以阿拉伯數字作為商標;將使其不易識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還會引起誤認,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標易與尺碼混淆。大多數國家規定數字商標不準註冊,如廣州生產的“555”牌電池在巴基斯坦、肯亞等國申請註冊未能得到核准。

  2、禁用標誌

  禁用標誌***Prohibited Marks***是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或圖形。規定禁用標誌的目的在於保護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幾乎每個國家都規定了商標的禁用標誌,但數目多少不一。

  國際商標公約或協定也規定了禁用標記的範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