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切實保護商標

  雖然一直說著保護商標,那麼有什麼切實保護商標的做法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保護馳名商標

  關於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嚴格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八、九、十條規定中。

  如第八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大量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第九條則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絡,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第十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或能引起公眾誤信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此外,第十二條又特別規定,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稱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系欺騙公眾之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

  除此之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近又明確表示,除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其他人不得登記與馳名商標相同與企業名稱,即使企業名稱是馳名商標認定之前登記的也同 樣屬於侵權行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消。上述規定表明,即使從國際標準衡量,我國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及保護力度也是非常突出的,反映出中國在加入WTO程序中對於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然而,由於當前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管理當局似乎更注重也更強調對國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國外馳名商標在國內的屢被仿冒,已演變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國際問題。

  事實上,國外馳名商標依上述規定獲得的保護可能與保護力度,不僅要大大高於國內普通商標,甚至也遠高於國內馳名商標,管理當局心態的傾向性由此可見一斑。管理規定的異常嚴格不過是這種時代釀就的複雜心態的具體體現,並從另外一個角度產生出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如此力度的保護客觀上為某些國外知名企業的非馳名商標濫用馳名商標的保護效應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制度便利,將其稱為對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現象。

  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什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6、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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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商標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註冊商標可分為依申請和依職權撤銷。主要情形有:

  ***一***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1、採用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標誌的;

  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二***已經註冊的商標,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1、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但是,善意取得註冊的除外;

  5、申請商標註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在***一***、***二***兩種情形中,依法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三***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

  在***三***、***四***兩種情形中,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五***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可以視具體情況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在***三***、***四***、***五***三種情形中,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

  註冊商標撤銷後不服怎麼辦?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註冊商標撤銷後的救濟

  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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