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侵權異議

  商標的異議有什麼原因嗎?怎麼提出商標異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的原因有哪些?

  為什麼經過商標局審查後公告的商標還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註冊申請人所不理解。應該說,初審公告後的商標,絕大多數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人提異議而予以核准註冊,但每年都有—定數量的初審公告商標被提異議。

  其原因之一是商標審查行為的侷限性、主觀性和不統—性,使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盲日性住商標審查中不能全部被糾正,有些具有惡意的申請註冊行為不能被完全制止。《商標法》在第一章總則、第三章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中對可初審公告的商標作出了三條原則性的規定,即第七條應具有顯著性、第八條不違反禁用條款、第十八條不能與申請在先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法實施細則》中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也作出了規定。經商標局審查,凡不違反上述規定的申請註冊商標,均可被初步審定並公告。這些規定作為商標審查原則,是對商標審查行為的規範,同時又使商標審查行為不可避免地具有侷限性。這些規定明示商標審查不涉及《商標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原則以外的內容,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搶注、模仿、抄襲、侵犯他人在先權等行為,在商標審查中不能被制止。審查行為的主觀性則表現在審查結果的差異上,某些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缺乏顯著性,是否違反禁用條款,是否與在先申請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構成近似,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駁回複審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公告的商標,是被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而經商標局初審公告的商標,被異議後又可能裁定為不予核准註冊。而商標審查標準的調整,使具有同一特徵的商標的審查結果有時出現前駁後準現象;而同一特徵的商標在多類別上申請註冊,也有此類別上駁,彼類別上準的現象。這些事實既表明了審查行為具有不統一性,也證明了審查行為具有主觀性。商標審查行為的物件是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煞費苦心設計出的商標,很難避免與眾多他人的在先權利發生衝突,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而有些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明顯具有抄襲、模仿等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人行為的盲目性在審查中不可能全部被糾正,具有惡意的行為也不可能全部被制止。因此,初審公告的商標中有一部分被捉異議是正常的。

  原因之二是提出異議的人具有主觀性、盲目性,有的明顯具有惡意。例如,提出異議的人認為,初審公告的商標與他人***包括提出異議的人***在先申請、在先註冊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種認為往往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提出異議的人看到公告上的商標資訊就提異議,而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其他在先權利不瞭解或瞭解不多,帶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單位和個人則是出於商業利益,或者想借此獲得不正當利益,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明顯具有惡意。提出異議人的主觀性、盲目性是可以理解的,對明顯具有惡意的如何及時制止,應予研究。

  經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仍可被提異議的原因,一是終局決定應予審定公告的商標,雖是終局決定,但其決定的是應予審定公告,而不是核准註冊。因此,終局決定公告的商標仍屬於異議物件的範疇;二是終局決定是針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商標進行復審,而經複審予以公告的商標,改變的是商標局駁回申請這一結論,仍不能完全糾正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盲目性和制止其惡意。

  如何申請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要辦理什麼程式?

  異議的手續: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異議處理程式:

  1、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註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後,作出異議裁定。

  異議裁定結果: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複審,商標申請註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從查詢視窗領取《商標查詢單》→填寫《商標查詢單》→在查詢視窗劃價→在收費視窗繳納商標查詢費→將《商標查詢單》交回查詢視窗→在查詢視窗領取查詢結果

  填寫《商標查詢單》的具體要求

  1、填寫《商標查詢單》時,文字須正確、規範、清晰,字母應使用大寫。

  2、一份《商標查詢單》限填寫一個文字商標及一個類別的10個以內商品或服務專案。

  3、“商品或服務專案” 欄必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範名稱填寫,並不得填寫商品分類的組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