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註冊異議
申請註冊的商標被異議了,現在怎麼辦?如何進行商標異議的複審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註冊異議”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被異議了怎麼辦,商標被異議如何答辯
商標被異議了需要進行異議答辯。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商標異議異議的手續有哪些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異議裁定複審如何進行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並限期答辯。限期內不能答辯或拒絕答辯,異議複審照常進行。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聽取異議雙方意見後,集體進行復查審議,以多數委員意見作出終局裁定。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撤銷初步審定;異議不能成立的,被異議商標即予註冊,並予公告。終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和商標區域性應當嚴格執行。
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類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註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使用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一旦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即構成商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具有宣傳商品、區分產品或服務來源、標示商品質量、指導商品選購等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廣大群眾喜愛的商標具有巨大的無形價值。所以,商標還是應該去註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註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