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註冊商標
大家知道在上海註冊公司商標怎麼做嗎?上海註冊商標的主要流程大家也清楚嗎?小編為你帶來了“上海註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上海註冊商標詳細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上海如何認定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於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並採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誌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正確地判斷近似商標,依法理性解決近似商標糾紛,不僅有利於維護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有利於促進企業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上海商標怎麼審定,如何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註冊在先”原則
以大多數歐洲國家和中國為代表的“註冊在先”原則。註冊在先,在程式上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經登記編號,按照申請在先,編號在先的原則優先獲准註冊。這種做法,實際上也是一種通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原則,誰先註冊專用權就歸誰。“註冊在先”的原則有許多優越性,它的主要特點是,獲得註冊的商標專用權具有穩定性,註冊後的商標今後就不會再產生商標專用權的糾紛。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約有一半國家採用“註冊在先”的原則。
這些國家是:中國,日本,德國,法國,丹麥,阿富汗,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前捷克,多明尼加,埃及,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義大利,科威特,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蒙古,利比亞,摩洛哥,尼泊爾,芬蘭,希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伊朗,瑞典,敘利亞,多哥,土耳其,烏拉圭,委內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祕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薩爾瓦多,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西班牙,蘇丹。
上海商標公告時間是多久?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哪些國家商標註冊是“使用在先”原則
除上述國家外,另一些國家是採用“使用在先”的原則。“使用在先”的含義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用於同一品種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之間的產品生產或銷售日期的先後,其生產和銷售日期在先的,稱為“使用在先”。採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實際上是通過使用,獲得商標專用權,先使用者可優先獲得專用權。“使用在先”原則的採用者以英美等國家為代表。其特徵是,商標的專用權只決定於商標的使用,註冊只不過是增強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則保護了首先使用者的權益,但也有明顯的不足之處,這就是獲得註冊的商標沒有穩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標,儘管後來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對使用在後,但已獲得註冊而且業務範圍廣泛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提出異議,從而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轉。還有地區性的問題如果某一商標只在某一地區或某一城鎮使用,並不涉及到整個領土,那麼它的專用權地區的歸屬還須通過公眾評論來作出決定。如果這個商標僅僅是在某一地區使用,其專用權就限於該地區,商標主如果想把它擴大到其它地區,則必須開展宣傳,讓其它地區的消費者也知道,才能擴大專用權覆蓋面。
採用“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有:英國,美國,阿爾巴尼亞,安提瓜,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塞普勒斯,多明尼加,厄瓜多,斐濟,甘比亞,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汶萊,蒲隆地,加拿大,約旦,肯亞,列支敦土登,馬拉維,馬來西來,馬耳他,模里西斯,摩納哥,迦納,蓋亞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愛爾蘭,牙買加,沙撈越,塞席爾群島,獅子山,新加坡,蘇利南,瑞士,坦尚尼亞,泰國,特立尼達棗多巴哥,突尼西亞,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紐西蘭,烏干達,扎伊爾,尚比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波多黎各,盧安達,沙巴,非洲智慧財產權聯盟***喀麥隆,中非共和國,剛果***布***,象牙海岸,達荷美,加彭,上沃爾特,茅利塔尼亞,尼日,塞內加爾,查德,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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