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相關事項
青島市為鼓勵創業,出臺了一系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下面小編帶你瞭解。
:稅收優惠範圍和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列人員,可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減免。
1.本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鄉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成人高等學校的學生***。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減免。
1.商貿企業;
2.服務型企業中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代理業***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介紹服務等***、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其他服務業***包括沐浴、理髮、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鐫刻、化驗、錄音、錄影、測繪等***經營活動的企業;
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
4.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稅收優惠期限和標準
***一***稅收優惠期限3年,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二***符合範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在期限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9600元執行。
***三***符合範圍和條件的企業,在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按每人每年5200元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個體經營免稅人員和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45號***規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已認定的享受稅收優惠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並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限額標準或定額標準。
:自主創業稅收減免程式
***一***申請
符合範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填寫《個體經營稅收政策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向工商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認定
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核實申請人未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列印“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並加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公章。
***三***備案
1. 經稅收優惠政策認定的人員,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符合條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經營者,持相關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3.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個體工商戶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中加蓋“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 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在年度減免稅9600元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9600÷12×實際經營月數。
2.符合條件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經營者,辦理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在《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本期減免稅***費***額”欄填報營業稅及附加減免稅***費***;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在《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減免稅額”欄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額。《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欄和《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減免稅額”欄的累計額,不能超過年度減免稅限額。
: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減免程式
***一***申請
符合範圍和條件的企業,持以下材料填寫《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申請表》一式二份***見附件2***,向工商註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認定申請。
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及影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影印件;
3.新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4.《企業實體從業人員花名冊》***附件3***;
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影印件。
***二***認定
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接到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認定申請後,核實以下情況:
1.新招用失業人員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範圍,以前未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範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3.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新招用失業人員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止時間1年以上。
4.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已為新招用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人員範圍人員,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列印“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並加蓋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公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核發《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正副本,列印《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工作時間表》***附件4***,加蓋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公章。
***三***備案
1.經稅收優惠政策認定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當月,持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工作時間表》、《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前項規定重新備案。
3.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中加蓋“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符合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5200
2.按月辦理填報《營業稅納稅申報表》時,在“免***減***稅額”欄扣減,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在“減:減免所得稅額”欄***《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在“過渡期稅收優惠”欄***。《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欄的累計額,不能超過核定年度減免稅總額。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個人所得稅。
4.第二年及以後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式和辦法執行。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