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條件
以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制度為標準,我國的律師制度屬於“舶來品”。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較,律師在中國的發展仍處於一個較低的階段。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必須是與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
應當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無力支付律師費用;
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管轄原則,即在何地申請法律援助要符合規定。
法律援助律師承諾書
1、忠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
2、恪守法律服務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國家關於法律服務人員的相關規定;
3、服從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及本所的管理;
4、不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或承攬業務;
5、不冒用與執業證不相符的名稱進行執業;
6、不在註冊地外或同一城區另設辦公場所;
7、不私自收費收案,收多交少,巧立名目“搭車”收費;
8、不超越業務範圍接辦業務
9、不接受無執業資格“司法掮客”的案件;
10、不向當事人作虛假承諾和誤導性的陳述,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11、不參與或指使當事人向有關司法、仲裁、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請客送禮;
12、不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理;
13、不提供虛假證據或引誘、威脅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
14、不指使、誘導、教唆當事人參與、組織非法上訪、聚眾鬧-事;
15、不做有損委託人合法權益的事情;
16、嚴守委託人商業祕密及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