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為在法律上有哪些型別

  近幾年,出軌在社會生活中已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那麼,出軌算重婚嗎?重婚的行為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重婚行為的型別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1、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這裡的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關係長期生活在一起。

  2、主體:本罪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3、主觀方面: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中對第三者判刑的規定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