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會議紀要
“精準扶貧”通常只被理解為針對深度貧困問題的技術設計,而這只是精準扶貧的基本方面。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20XX年8月20日,縣委書記尤佔軍同志主持召開了精河縣精準扶貧工作專題會議。縣委、大河沿子鎮黨委書記楊向華,縣人大會副主任武振雷,托裡鎮、八家戶農場、茫丁鄉、託託鄉黨委書記及分管扶貧工作領導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紀要如下:
會議研究了全縣精準扶貧工作進展情況,分析了當前精準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有效落實各項精準扶貧措施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會議認為,《自治州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精河縣貫徹落實自治州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細則》印發後,各鄉鎮場、各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精準扶貧措施,積極推進精準扶貧工作深入開展,取得了一些成效。會議指出,當前全縣精準扶貧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精準扶貧工作理解不深,從大局出發深入研究精準扶貧工作做得不夠。二是對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摸得不準,對貧困戶有、無勞動能力劃分界定標準把握不夠準確。三是對貧困戶20XX年人均純收入預算不夠詳細,實施的扶持措施能否實現貧困戶增收脫貧目標做的不夠紮實。四是制定扶持措施不夠精準,緊密結合貧困戶家庭實際和發展意願做的不夠,部分村隊存在照抄照搬、應付工作的現象。五是對實施扶持措施的收益及時跟進預算、動態管理扶持措施和儲備措施做得不夠。六是對注重提升貧困戶自身發展能力、實現貧困戶穩定脫貧和持久發展方面做得不夠。
會議要求,各鄉鎮場、各單位要根據此次會議精神,按照扶持物件精準、措施到戶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等六個精準的要求,本著“嚴肅、嚴格、嚴謹、嚴實”的原則,樹立全方位、可持續精準扶貧理念,進一步完善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和精準扶貧措施,搶時間,抓進度,確保完成精準扶貧工作任務。一是各鄉鎮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準扶貧工作,認真學習《自治州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精河縣貫徹落實自治州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細則》,嚴格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精準扶貧工作機制。二是嚴格按照有、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界定標準,精準評定有、無勞動能力貧困戶。三是逐戶預算貧困戶20XX年人均純收入,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到戶精準扶貧措施。四是對實施精準扶貧措施收益要及時跟進預算,達不到增收脫貧目標的,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想法設法增加貧困戶收入,確保實現精準扶貧增收脫貧目標。五是進一步加大精準扶貧工作宣傳力度,鼓勵支援創新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六是完善精準扶貧方案要統籌考慮今後的精準扶貧工作任務,提升貧困戶自身發展能力,確保貧困戶穩定脫貧和持久發展。
二
20XX年4月20日上午,縣交易中心主任羅勇超在縣政務中心2樓會議室召開了精準扶貧安排部署工作會議。縣交易中心副主任段煉、宋華君,紀檢組長曾耀容,吳揚、杜深惟、代燕參加了會議。會議就底堡鄉聯合村15戶聯絡貧困戶的情況摸底情況進行了梳理彙總,並制定出相關脫貧計劃。4月21日上午,主任羅勇超帶領縣交易中心全體黨員、幹部再次赴底堡鄉,與底堡鄉政府相關領導進行了意見交換。現紀要如下:
一、掌握聯合村對點聯絡15戶的基本情況
一是15戶聯絡戶中特困5戶***由段煉聯絡的王修林、李興才,陳吉均聯絡的文成軍,曾耀容聯絡的董玉祥,吳揚聯絡的盧開去***。二是少數貧困戶需要修建房屋,大部分貧困戶從種養殖業入手幫助脫貧。三是針對貧困戶中因病致貧,收集病歷,邀請醫療專家會診,掌握真實病情,提出診治措施。
二、努力解決存在的問題
1、種植業方面:爭取解決1批覆合肥***為每1戶貧困解決3-4包。***
2、養殖業方面:爭取配套專案,依具體情況向每戶貧困戶發放一定數量的雞苗。
3、飲水方面:與縣水務局銜接,爭取專案,增加3000米左右PE管。
三、抓好扶貧工作落實
會議明確,對接聯絡的貧困戶不是幫扶人自己的事情,聯絡的15戶貧困戶集體脫貧才是最終目標。要端正態度,加大宣傳,把精準扶貧、幫扶工作納入單位工作戰略,促使聯絡貧困村、貧困戶每年在生活、生產中各方面條件都要有明顯的改善。
三
8月12日上午,文成鎮召開鎮村社三級幹部會議,安排部署了當前的精準扶貧工作,會上鎮黨委書記劉明強傳達了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市委市府相關會議檔案精神,要求全體駐村幹部、村社幹部一定要把準方向、吃透政策將此次精準扶貧工作落到實處。劉明強書記指出,村社幹部一定要轉變思想認識,此次精準扶貧就是從以往的大水漫灌向小雨滴灌而轉變,一定要確保優厚的政策,給那些最困難、最需要的群體帶來實惠。劉明強書記要求,各村貧困戶的確定必須以社為單位,由社員代表提名確定初選名額後,再由全體社員投票選舉,獲得票數高者當選;劉明強書記同時指出,駐村幹部、村社幹部要積極發動宣傳,做到此次在家的社員以戶為單位100%參與投票,同時確定好計票員、唱票員名單,由各村駐村幹部牽頭村社幹部還要與鎮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此次選舉能夠公開、公平、公正的舉行,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