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轉讓

  如何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呢?轉讓商標應該怎麼做?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因此,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的申請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而不僅僅是受讓人一方。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註冊證》只須附送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一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註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後,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准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准轉讓證件,並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准轉讓證明”應與商標註冊證同時使用,一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一併轉讓”的目的是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只轉讓相同和近似商標中的一部分,則會形成兩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在相同和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相同和近似商標的局面,這就喪失了商標區別不同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的作用,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造成市場混亂。當然,如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則不屬“一併轉讓”的範圍。

  轉讓註冊商標的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將其所有的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商標轉讓時,受讓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一、商標轉讓人是否是註冊商標所有人

  如果轉讓人不是商標的所有人,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也就無權轉讓,可能會導致轉讓無效的後果。因此,受讓人應該在合同簽訂前仔細確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和轉讓人是否一致。單憑核對轉讓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是不夠的。因為註冊商標有可能已發生轉讓,轉讓後的商標受讓人不一定會在《商標註冊證》顯示出來;對於商標轉讓,商標局一般不會在《商標註冊證》上直接變更註冊人,而是另行頒發《核准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直接顯示商標受讓人名稱,因此,還需詢問轉讓人該商標是否有過轉讓,有無轉讓證明。為保險起見,受讓人最好自己到商標局查詢《商標註冊簿》以進一步確認無誤。

  二、註冊商標是否在有效期內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申請續展註冊。如果轉讓的註冊商標已經超過有效期而又沒有續展,轉讓人對該商標已經不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那麼轉讓後,受讓人自然也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雙方是否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雖然合同可有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但根據《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口頭轉讓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如果轉讓人另行轉讓他人並經過商標局核准,那麼受讓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四、是否必須向商標局提出轉讓商標申請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人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五、轉讓人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一併轉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因此,轉讓人必須將在同一種類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不能只轉讓一部份、自己留一部分,或者將另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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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駁回複審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1、申請複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費:申請複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複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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