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申請有什麼條件

  馳名商標的申請認定需要什麼條件呢?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又是什麼?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這裡的“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係的其他經營者。

  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有四種:

  途徑一:在商標異議程式中,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在提出異議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證明其為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

  途徑二:在爭商標爭議案件中,當事人認為他人已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院第十三條規定的,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請求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馳名商標如何保護

  關於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嚴格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八、九、十條規定中。

  如第八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大量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第九條則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絡,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第十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或能引起公眾誤信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此外,第十二條又特別規定,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稱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系欺騙公眾之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

  除此之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近又明確表示,除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其他人不得登記與馳名商標相同與企業名稱,即使企業名稱是馳名商標認定之前登記的也同 樣屬於侵權行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消。

  上述規定表明,即使從國際標準衡量,我國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及保護力度也是非常突出的,反映出中國在加入WTO程序中對於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然而,由於當前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管理當局似乎更注重也更強調對國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國外馳名商標在國內的屢被仿冒,已演變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國際問題。

  事實上,國外馳名商標依上述規定獲得的保護可能與保護力度,不僅要大大高於國內普通商標,甚至也遠高於國內馳名商標,管理當局心態的傾向性由此可見一斑。管理規定的異常嚴格不過是這種時代釀就的複雜心態的具體體現,並從另外一個角度產生出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如此力度的保護客觀上為某些國外知名企業的非馳名商標濫用馳名商標的保護效應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制度便利,將其稱為對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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