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
《安全生產法》是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普遍適用的基本法律。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法》是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普遍適用的基本法律。
***一***空間的適用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二***主體和行為的適用
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
***三***排除適用
1.《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基本的方針、原則、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規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無法確定並且沒有規定的,它們普遍適用於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現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不適用《安全生產法》。這些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專門解決消防和交通領域安全生產特殊問題的單行立法。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沒有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
4.今後制定和修訂有關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時,也要符合《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基本的方針原則、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不應牴觸。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規定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實施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是《安全生產法》的靈魂。
《安全生產法》關於預防為主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六先”,即:
***1***安全意識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責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隱患預防在先。
***6***監督執法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