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資金投入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對單位資金投入的標準有所限制,有了約束,才能杜絕更多惡性事件的發生。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將安全投入列為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之一,從3個方面做出嚴格的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投入的標準: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二***安全投入的決策和保障:
有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的標準,還要通過決策予以保障。為了解決誰投入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根據不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投入的決策主體的不同,分別規定:
***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產經營單位,由其決策機構董事會決定安全投入的資金’
***2***非公司制生產經營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決定安全投入的資金;
***3***個人投資並由他人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由其投資人即股東決定安全投入的資金。
***三***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責任
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由於安全生產所需資金不足導致的後果,即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投入的決策主體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應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保障問題,從兩方面做出了規定:
***一***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管理人員
***二***按照從業人員的數量,配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對此又分兩種情況分別做出規定,一是強制性規定必須配置機構或者專門人員的,即除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其從業人員超過300人以上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選擇性規定,即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專門機構,但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具備法定的安全資質條件。《安全生產法》從3個方面對此做出了規定: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是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三是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規定
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水平狀況。從大量事故教訓看,許多生產安全事故都是由於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缺乏安全生產意識,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因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強並強制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從3個方面對此做出了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安全培訓的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要求包括3個方面:
***1***學習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2***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三***從業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有的生產經營單位雖對從業人員進行了教育和培訓,但是培訓質量不高,未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從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了保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質量,《安全生產法》要求從業人員不但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而且還要經過考試合格才能確認其具備上崗作業的資格。從業人員只有經過考試合格的,才能上崗作業。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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