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北魏三長制
北魏太和中立鄰、裡、黨三長,控制人口,徵發賦役。東、西魏及北齊、北周時具體制度屢有變化,儘管如此,該制一直沿用到隋開皇九年***5******,這一年復立鄉正、里長,實際廢止了三長制。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起源
北齊實行三長制,三長直屬州郡,原蔭附於豪強的蔭戶也將成為國家的編戶,因而必將與豪強地主爭奪戶口和勞動力。李衝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在朝廷中引起激烈爭論。堅持宗主利益的中書令鄭羲和祕書令高佑是反對派代表。他們對主持辯論的馮太后說。
三長制看來很好實際行不通。朝臣中支援鄭羲、高佑意見的大有人在。李沖和太尉元丕據理力爭,指出實行此制對公私都有利。最後馮太后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認為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徵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三長制終於在馮太后的支援下實施。
三長制的確立與均田制的推行聯絡密切,考察立三長的時間,離不開分析它與行均田的先後及關係。設立兩制的時間,《魏書》中均有明確記載。《高祖紀》稱行均田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長在次年二月;但據同書卷五三《李安世傳》,均田制的頒行應晚於立三長。而《南齊書·魏虜傳》確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鄰、裡、黨三長的記載。史書說法歧異,學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觀點。
一種意見可稱為“均田先行說”。持此說者信從《魏書》本紀的記載,認為北魏頒佈均田令後深感若無嚴密的基層組織,難以推行均田制,故轉而設定意在整頓戶籍的三長制。池田溫、韓國磐、魏明孔等持此說。[2]李安世的上疏,則被認為在太和十年或稍後。
另一種意見則屬“三長先立說”。從此說者根據《南齊書》的記載,相信三長制立於太和九年,早於均田制。首倡此說的是日本學者志田不動麿,後中國學者繆鉞也得出類似的結論,贊同此說的還有朱紹侯與高敏。
第三種意見以唐長孺為代表,認為三長制立於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則晚至太和十四年才開始正式實行。在立三長的時間上,贊同第一說。
另外,日本學者堀敏一亦相信《魏書》的說法,但他認為兩制開始是分別構想出來的,三長制的實施晚於均田制的頒佈。為了實施均田制,三長制才變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實行,要到太和十二——十四年。堀氏的見解接近唐長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說。
影響
三長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強蔭庇戶口的合法性。在實行的過程中,三長還是從大族豪強中產生,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受免於征戍的特權,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樣待遇。但較之宗主督護制,它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實行後,國家直接控制的自耕農民大量增加,國家賦稅收入相應增加,農民賦稅負擔也有所減輕。北魏後期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當與此有密切關係。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為北齊﹑隋﹑唐時期鄉里組織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