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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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平面設計
平面設計是將不同的基本圖形,按照一定的規則在平面上組合成圖案的。主要在二度空間範圍之內以輪廓線劃分圖與地之間的界限,描繪形象。而平面設計所表現的立體空間感,並非實在的三度空間,而僅僅是圖形對人的視覺引導作用形成的幻覺空間。
***二***、平面設計的術語:
1.和諧:從狹義上理解,和諧的平面設計是統一與對比兩者之間不是乏味單調或雜亂無章的。廣義上理解,是在判斷兩種以上的要素,或部分與部分的相互關係時,各部分給我們的感覺和意識是一種整體協調的關係。
2.對比:又稱對照,把質或量反差很大的兩個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使人感覺鮮明強烈而又具有統一感,使主體更加鮮明、作品更加活躍。
3.對稱:假定在一個圖形的中央設定一條垂直線,將圖形分為相等的左右兩個部分,其左右兩個部分的圖形完全相等,這就是對稱圖。
4.平衡:從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關係,在平面設計中指的是根據影象的形量、大小、輕重、色彩和材質的分佈作用與視覺判斷上的平衡。
5.比例:是指部分與部分,或部分與全體之間的數量關係。比例是構成設計中一切單位大小,以及各單位間編排組合的重要因素。
6.重心:畫面的中心點,就是視覺的重心點,畫面影象的輪廓的變化,圖形的聚散,色彩或明暗的分佈都可對視覺中心產生影響。
7.節奏:節奏這個具有時間感的用於在構成設計上指以同一要素連續重複時所產生的運動感。
8.韻律:平面構成中單純的單元組合重複易於單調,由有規律變化的形象或色群間以數比、等比處理排列,使之產生音樂的旋律感,成為韻律。
***三***、平面設計的元素
1.概念元素,所謂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實際存在的,不可見的,但人們的意識又能感覺到的東西。例如我們看到尖角的圖形,感到上面有點,物體的輪廓上有邊緣線。概念元素包括:點、線、面。
2.視覺元素:概念元素不在實際的設計中加以體現,它將是沒有意義的。概念元素通常是通過視覺元素體現的,視覺元素包括圖形的大小、形狀、色彩等。
3.關係元素:視覺元素在畫面上如何組織、排列,是靠關係元素來決定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間、重心等。
4.實用元素:指設計所表達的含義、內容、設計的目的及功能。下面我們具體介紹平面設計的構成方式。
二、元素的運用
***一***點、線、面的構成
形象是物體的外部特徵,是可見的。形象包括視覺元素的各部分,所有的概念元素如點、線、面在見於畫面時,也具有各自的形象。
平面設計中的基本形:在平面設計中,一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組成,其每一組成單位成為基本形,基本形是一個最小的單位,利用它根據一定的構成原則排列、組合、便可得到最好的構成效果。
1.組形:在構成中,由於基本的組合,產生了形與形之間的組合關係,這種關係主要有:
2.分離:形與形之間不接觸,有一定距離。
3.接觸:形與形之間邊緣正好相切。
4.復疊:形與形之間是復疊關係,由此產生上下前後左右的空間關係。
5透疊:形與形之間透明性的相互交疊,但不產生上下前後的空間關係。
6.結合:形與形之間相互之間結合成為較大的新形狀。
7.減卻:形與形之間相互覆蓋,覆蓋的地方被剪掉。
8.差疊:形與形之間相互交疊,交疊的地方產生新的形。
9.重合:形與形之間相互重合,變為一體。點效果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