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法制常識黑板報效果圖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的基本常識常常在黑板報中可以看出。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法制常識黑板報圖片素材,希望對你有用。
好看的法制常識黑板報設計圖
法制常識黑板報資料:你也是小公民
一天,三年級小學生薑小亮和好朋友岡豐到南湖公園放風箏。當風箏高高飛起的時候,突然刮來一陣旋風,風箏一連折了幾個筋斗,掛在了公園的路燈杆上。岡豐見狀,便從路邊撿起一塊磚頭,想把風箏從燈杆上打下來。正當他要把磚頭擲出去的時候,小亮大喊一聲:“不行,這樣會砸壞燈罩的!”岡豐嚇了一跳,不高興地說:“你懂什麼?不砸風箏怎麼能下來!”“那也不能損壞公物!因為我們都是國家的主人!”小亮毫不示弱地說。
對,姜小亮說得完全對,今天的小學生是明天祖國的棟樑。我們每個小學生從小就應樹立法制觀念,熱愛勞動,愛護公物,關心集體,幫助他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小學生不論上小學幾年級,多大歲數,是男生還是女生,都是中國公民。有人認為只有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才是公民,這是錯誤的。
正因為我們小學生也是公民,是祖國的主人,所以,我們小學生切不可認為愛護公物是大人的事,必須從小做起,從我做起。
法制常識黑板報內容:法律的思想介紹
一、正義論與人治論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型別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儘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型別和品質:金→哲學家→智慧銀→勇士→勇敢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為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為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為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才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為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執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著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係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準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誌。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為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柏拉圖認為,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隻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二、法制論: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為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為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著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為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著,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柏拉圖認為,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為:“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三、柏拉圖法律思想的主要評價第一,法治主義思想是西方法律傳統源遠流長的一個傳統,對西方近代法治主義的復興具有深遠的影響,併成為羅馬法的重要思想基礎;第二,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這就是,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統治。第三,關於“混合政體”的研究以及“分權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為三權分立的原型。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也開創了後世以集體為單位研究國家、法律學說的先河,在柏拉圖的理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四、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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