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招聘中教師和學生法律法規知識講解
教師招聘有很多需要注意到內容,下面是小編為你特別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教師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三、學生的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貪汙提出起訴訟。
四、學生的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的管理制度。
五、為了預防、減少和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除應對學生加強安全意識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以及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外,還應對其強化紀律觀念,儘量減少因自違紀行為而導致的傷害事故的發生。
六、教師違反<教師法>的法律責任
教師違反教師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三種: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第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學生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七、教師侵犯學生的形式
侵犯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財產權,通訊自由僅和隱私權,對學生身心名譽方面造成傷害,因此,教師應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教育方法,做一個無愧於自身地位和稱號的合格教師。
特崗教師的編制問題
特崗教師將有三年的服務期限。服務期滿後,特崗教師仍有多種選擇和出路,“如果要在當地繼續留任,將保證落實崗位,確保有編有崗。”省教育廳師範處表示。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司長管培俊做客人民網時介紹,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至少有三條出路:一是可以選擇在當地留任,保證有編有崗,並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二是異地留轉,或到城鎮學校應聘。今後城鎮學校中小學自然減員的補充,首先要補充這些經過了三年實踐鍛鍊的特崗教師。三是可重新選擇就業,各地政府包括教育部門要為此提供便利。從西部已實施特崗教師計劃的省份來看,三年服務期滿後,絕大多數特崗教師選擇了留任,有的省份特崗教師留任比例高達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