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訂合同有什麼基本內容

  試用期是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一段磨合期,但是磨合期要簽訂勞動合同,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試用期簽訂合同的基本內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用期簽訂合同有基本內容

  1.依當事人的約定確定試用期間。標的物的試用期間是試用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而試用買賣合同同樣適用合同的自願原則,因此,在試用買賣中,對標的物試用期間的確定,首先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補充確定。

  2.根據合同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試用買賣合同中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且事後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確定的,可以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

  3.由出賣人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約定試用期間或者約定的試用期間不明確,事後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確定,且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亦無法確定的,則依《合同法》第170條的規定,由出賣人確定試用期間。因為在試用買賣中,買受人試用標的物時是在無償使用,只是在享受權利,沒有義務的負擔,而出賣人則只承擔了義務,因此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應當由出賣人確定試用期間。但是對於出賣人確定的試用期間,還應當考慮對標的物試用或者檢驗的合理期間,如果試用期間太短,則買受人就不能充分地檢驗或者試驗標的物,從而不利於保護買受人的利益。

  試用期籤試用合同的原因

  只籤試用合同是違法的,法律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假如員工或用人單位想或解聘員工時,雙方提出的權利是不一樣的。主要表現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則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見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在於,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屬於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為一年。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覆函的形式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

  2017年試用合同協議內容

  甲方: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九、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十、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准,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准,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