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產假規定是要怎麼休

  產假是屬於在職女性生產的假期,但很多的生育第一胎女性都不瞭解產假,那產假是怎麼休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第一胎產假的休息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胎產假的休息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一胎產假申請書範文

  尊敬的領導:

  本人已近臨產,預產期為××××年××月××日,屬於計劃內合法生育第二胎。鑑於家庭住地與工作單位之間距離較遠以及目前身體狀況,難以堅持正常工作。根據中心相關規定,產婦休假應為××天。我現特向中心申請休產假,預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領導給與審批為盼。感謝!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二胎產假的天數

  合法的二胎,享受與一胎相同的待遇。國家規定,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為90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但第二胎不可以休晚育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晚育假只能是第一胎,因此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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