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提出休年假單位能不能拒絕
現在快要到年底了,相信還有很多人的年假都是在這個是休的,那當天提出休年假單位會同意嗎?能不能拒絕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當天提休年假單位是否能拒絕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年假是不是員工自己決定
我在一家培訓公司工作近8年,最近因孩子生病住院,打算用年休假照顧孩子。公司規定春節放假10天,其中3天為年休假,其他天數可自由使用。我想把春節中的3天年休假提前用於照顧孩子,但公司不同意。我想問:個人有帶薪年休假的自由選擇權嗎?單位規定休假時間是否合理?
【回答】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陳先生所在公司的規定,並未違反國家相關帶薪年休假規定。
雖然用人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主決定職工年休假的安排,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考慮職工意願。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給員工年休假福利,目的是讓員工享受假期,而不是在公司強制的時間內被強制休假,真正想休假的時候卻沒有假休。企業應將單位休假政策清楚明白地告訴員工,讓員工提前報備申請,同時把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好。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對職工的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未休年休假的待遇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第7條又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工資訊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工資表,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職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憑證。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徵求職工本人意見後,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係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複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並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
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您可以自己核對是否符合休假的資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資格而單位不讓休年假,那您就有權向單位索要相應的補償,此外您還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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