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職後規定還有沒有年終獎

  年底的時候是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同樣也是職工離職的高峰,那離職後年終獎是怎麼規定的?職工還能不能領取的到年終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提出離職後是否有年終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提出離職後是否有年終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於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後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後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於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於後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於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後沒有年終獎,那麼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離職年終獎的發放案例

  張某2013年2月28日到某化妝品銷售公司工作,勞動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7日止。張某工作至2016年1月30日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未支付張某2015年度年終獎7000元。公司稱確實制定了關於年終獎如何發放的規章制度,且該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張某2016年1月30日離職,而公司2016年2月16日發放年終獎,故張某不符合年終獎發放條件,不享受年終獎。張某不認可公司的主張,稱不知道公司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即使有相關規定但未公示,不具有效力。公司未提交該規章制度向張某公示的相關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化妝品銷售公司認可存在年終獎制度,其雖主張根據公司規章制度離職員工不發放當期年終獎,但未提供向張某告知過該規章制度的相關證據,且張某工作已滿一年,某化妝品銷售公司應支付其年終獎,最終判決該公司支付張某年終獎7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當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方案時,年終獎就成為勞動者的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勞動者有權知曉年終獎如何發放。本案中,用人單位在未將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年終獎的相關規定向勞動者公示的前提下,依據未經公示的規章制度決定不支付勞動者年終獎,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者,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年終獎實際上屬於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勞動者當年度已工作屆滿,就可享受當年的年終獎,用人單位不能以發放時間未到而隨意不予發放。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 發[2005]9號***規定,對於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該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

  第一種方法是,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 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6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1.6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第二種方法是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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