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和額度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本文由小編為你整理最新的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和發放額度。
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和額度
年終獎的定義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專案。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2011年8月,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公告並胡亂解讀,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納稅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
年終獎的三種發放形式
第一、guaranteedbonus***有保證的獎金***:如外企普遍採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於“普惠”,類似於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裡的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第二、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如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目標獎***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佔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
第三、紅包: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
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發放額度
獎金的發放額度,企業一般自己根據情況調整,通常,開始時額度小一點,比如,佔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執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會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年終貢獻大小按比例計算。但實際上和原則會有出入,這其中直屬上司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獎金產生直接影響,使獎金有10%-30%甚至50%的上下浮動。
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發放形式,一般也會有不同的獎金額度計算方法,一般的公式是:獎金總額的決定方額×獎金計算比例係數***如8%***。
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另外一個公式:獎金額=基本工資×a%。其中a是企業自己規定的,根據實際銷售額超過目標銷售額的比率分成不同的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