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銷要求
商標的登出有什麼要求嗎?怎麼申請商標的登出?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申請商標註銷有什麼要求
申請登出的商標應附商標註冊證,註冊證丟失的,須加註說明。
申請登出時註冊人名義變更,原章戳作廢無法蓋章的,應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證明檔案。
商標局收到登出申請後,登出該商標註冊檔案,並於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該商標的登出公告。
申請商標註銷有哪些情形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商標註銷申請的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第二、 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登出。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登出要注意啥?
註冊商標登出要注意: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登出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登出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後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登出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登出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登出的,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註冊商標撤銷的影響是什麼?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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