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時間算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交費年限,是針對一些特殊群體連續工齡的特殊照顧。

  一般是指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軍人的服役時間,事業單位沒有建立養老制度之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就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個人不需要繳費,但是不代表沒人繳費。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視同交費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而且,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政府負責補貼。

  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除非轉為公辦教師,否則是不予認可連續工齡,也不能認可繳費年限的。依據1986年國家教委的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民辦教師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為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實際上,也有潛臺詞,如果當了多次民辦教師只按最後一次工作時間為準。

  2011年,國家在關於解決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納入養老保障,於是各省市開展對被辭退民辦教師按照教學時間發放的養老補助又叫教齡補貼。

  各省市的普遍待遇標準是每年教齡每月補貼20元左右,有的10元,有的30元。有的地方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提高教齡補貼待遇標準。如果未來能夠參照普通公辦教師平均退休金的教齡待遇發放就最好了。

  不過大家要知道,享受教齡津貼,就不能享受其他養老補貼。多地發放教齡津貼的前提一般就是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教齡津貼會根據城鄉居民養老金一起發放。

  雲南省一些地區也出現過允許民辦教師作為特殊群體,自己負擔養老保險費用,補繳養老保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政策。不過都是從開始有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一般是92年之後。而普通企業固定工人,視同繳費年限都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時間。

  所以,一般來講只要我們自己補繳了養老保險,就是根據補交的養老保險計算養老待遇,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