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哪些情況被判為不合格
?參加科目二所有考試專案時,出現下面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科目二考試出現以下情況,被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2、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4、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的;
6、考試未按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
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或摩托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過50釐米的;
2、起步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
倒車入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線路、順序行駛的;
2、車身出線的;
3、倒庫不入的;
4、中途停車的。
側方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輛入庫停止後,車身出線的;
2、中途停車的。
直角轉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曲線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科目二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專案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