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自我鑑定表自我鑑定
法學專業是理論性與實踐性結合緊密的專業,剛好法院實習就是是學生提高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本人於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實習。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工作,遵守上級指示。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和實踐想結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後,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裡,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式、普通程式。
這次的實習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比如說有些案件的審理是在學校不怎麼講到的。實習中所得到的經驗是我今後工作不可缺少的,讓我對法律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讓我對“法律”這個詞有了不同的體會。藉此機會向在實習過程中幫過我的人和在校的老師說一 聲“謝謝”!
篇二
一個月不自覺間眨眼已過,我的工作也漸漸上手了,我抓緊一切機會努力拓展和充實自己。這次朱庭長要到交警隊去調解一個案子,原告極力主張要求被告賠償65萬,而此數額遠超過法定賠償額25萬,朱庭長和葉法官娓娓道來,深入淺出地分析法律和案情。我在旁邊作著記錄,在這次調解中,我發現公平、公正這一概念在公民的頭腦中還是佔據著“可怕”的地位的,之所以稱之為“可怕”,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無疑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但若一味只是追求自己要達到的公平、公平的境界,這恐怕就是過火了。就此次的當事人而言,他計算自己的損失高達100多萬,完全無視法律規定和人情。法院做他的工作,和他解釋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判決,則是45萬,同時的工作也是人性化的,考慮到原告損失大,又做被告工作,在法官們的努力下,被告最終同意願意多賠償10萬當做精神撫慰金,而這個在判決中可以不給付。但是原告仍然不同意,我們的敬愛的法官不辭辛勞,第二天又趕過去調解,雙方當事人也為法官們這份敬業的和愛民的心所感動,最終達成一致。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公民的“維權”意識很濃,中國總體的法制程序是在向前的,但如何兼顧城鄉公民,尤其是農民的普法教育,這也確是任重而道遠的工程,在此案例中,原告不懂法,一味得覺得自己的權利受損,應該賠償多少。但是法律是公正而嚴肅的,法官們更是本著維權的意識,和公正的信念為人民服務。民事案件一般都要經過訴前調解,庭後調解,調解在訴訟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這其實也是本著“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正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進入觀音山法庭實習,在這基層法院的派出法庭,我真正的感受到了那份忙碌感和充實感,每天不斷的調解,開庭,耳濡目染各個案子。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結案登記表、上訴函、開庭公告、傳票等的書寫。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
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
篇三
寒假伊始,我便開始了法院實習生活,放棄了休息時間、娛樂時間、聚會時間,沒有報酬,看似很痛苦的樣子,其實不然,學到許多東西,可以說是滿載而歸,收穫多多。
被分配在法院執行庭實習,每天幫助書記員和各法官完成一些簡單的工作,瞭解了實務中執行的程式,也許對我們這些沒有理論基礎的學生們未必有太大的好處,不過也開闊了眼界,在學習的時候可以有個對比,知道實務與理論的差距,立法與現實的脫節,更是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
在執行的過程中,實際操作和理論有些不一樣,沒有過多留意執行過程,因為擔心造成一種先入為主的印象後對理論知識的接受會有影響。不過需要學習的是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的魄力、智慧等素質。執行庭每天都會有難纏的當事人,有些施軟磨硬泡計策,有些施凶殘強硬策略。當法官們遇上這些令人頭疼的當事人時,敏銳的判斷力和相當的魄力非常關鍵,這些素質都是需要長期經驗積累才能具備的。
實習還需要謙虛、嚴謹的態度,謙虛對人,嚴謹對工作。法院裡的各位老師在平時對人都是很客氣的,那麼作為一個實習生對人就要更加客氣了,這也是禮貌問題,再瑣碎的工作,只要是吩咐了就必須認真完成,這不僅僅是出於待人謙虛的原因,更是出於一種對待工作嚴謹的態度。實習生由於時間短暫,能做的工作不多,而且都是些零零碎碎的,比如列印、影印、打檔案、……我乾的最多的事情就是開執行通知書,將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名字、執行事由、執行時間等填在正確的位置,很簡單的工作,正是因為簡單,會比較枯燥,一天寫下來絕對冒火,但是仍然不能馬虎,發給當事人的文書一旦出錯,對法院來說,給當事人抓住小辮子,對當事人來說,百忙之中抽空來一次法院也不容易,會給他們帶來更大的麻煩,所以說再枯燥再簡單的工作也不能掉以輕心。
此次法院實習之行學到了不少課堂內學不到的知識,看了許多判決書、調解書之類的文書。總的來說,法院實習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