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會的黑板報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程序之中,要特別重視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廣大青少年學生成為具有現代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建設者和合格公民。讓我們來做黑板報來宣傳法律知識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圖片和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

  資料推薦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主要合法權利

  1、 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 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 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9、著作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圖片展示:

  圖(一)

  圖(二)

  圖(三)

  資料推薦二、法制宣傳日演講稿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從我做起》。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我們都知道,由小毛病發展到大過錯,從一般違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頭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讀書時的一言一行。所以,我們在校的每一位同學都要好好反思平時的點滴行為,好好想想“今天我說錯話了嗎?”“今天我做錯事了嗎?”一滴水能夠折射出太陽的七彩斑斕,一個人的舉手投足可以顯示他品格素養的高下低劣。而在我們同學當中,有一小部分人根本就沒有這種意識,比如:在與同學交往中,未經同意亂翻別人書包、隨手拿走同學的筆、亂扔同學的橡皮、借了同學的錢耍賴皮不還、給同學亂起汙辱性綽號、為一點點小事動手動腳甚至動用課桌椅當武器……有些同學張口閉嘴都是髒話,一些行為舉止幾乎跟社會上的小混混沒有什麼區別,而他自己卻渾然不知這樣做是錯的。不是所有的錯誤都可以歸結到因為是未成年人、因為好奇心強、因為自我保護能力弱。我們未成年人也是人,應該懂得分清是與非、善與惡、美與醜。

  有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同學都知道,如果一個班級,紀律觀念強,人人都懂得約束自己的言行,儘可能地不給他人帶來麻煩,不做惹人討厭的人;那麼生活在這樣的班級集體中,每個人都會感覺輕鬆、愜意、心情舒暢,會更加團結互助、天天向上。反之,如果一個班級,骯髒、雜亂、吵鬧、斤斤計較、自私自利甚至充滿緊張敵意,那麼平時表現好的同學也會變得心煩意亂,感到壓抑和窒息,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在不知不覺中受傷。

  同學們,我們不能也不允許這些不良行為傷害我們美麗的校園、傷害我們幼嫩的心靈,讓我們團結起來,幫助那些已有不良行為的同學,讓我們在和諧的校園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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