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軟體管理規定3篇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計算機軟體資源,並確保公司計算機軟體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員因使用非法軟體,致觸犯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影響公司聲譽或造成計算機病毒侵害,影響日常工作之進行,公司需要制定完整的軟體管理規定。下面是公司軟體管理細則,歡迎參閱。

  公司軟體管理規定範文1

  1、目的:為有效使用及管理計算機軟體資源,並確保公司計算機軟體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員因使用非法軟體,致觸犯著作權法、知識財產權,影響公司聲譽或造成計算機病毒侵害,影響日常工作之進行,故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軟體使用之相關資訊管理。

  3、管理辦法

  3.1 管理單位:

  3.1.1 檔案資訊管理科負責公司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軟體保管及安裝。

  3.1.2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體之合法使用,各單位對該部門的每臺計算機應指定保管人,共享計算機則由單位指定人員保管,並將名單交由檔案資訊管理科備案,保管人對計算機軟、硬體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軟體使用之責。

  3.1.3各部門應指派專人管理監督該部門軟體使用及授權情形,以確保該部門軟體的合法使用,若發現使用之計算機存在來歷不明之軟體,則應移除或連絡檔案資訊管理科協助移除。

  3.2 計算機軟體安裝及保管:

  3.2.1公司之各類計算機軟體統一由檔案資訊管理科負責安裝保管,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盤點。各單位因業務需要需使用時可提出申請,由檔案資訊管理科依該軟體之授權使用範圍進行安裝。

  3.2.2嚴禁個人私自於公司計算機安裝軟體。未經檔案資訊管理科授權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將公司計算機軟體資訊透露給任何個人或機構,擅自透露者資訊管理科有權做出處罰。

  3.2.3公司擁有之相關計算機軟體,若有人員要安裝則必須先提出申請並經單位主管及副總級以上主管同意後,檔案資訊管理科人員則依據申請單位提出之申請內容,安裝至各計算機之內。

  3.2.4軟體保管人對軟體負保管之責,軟體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3.2.5各部門軟體分配使用後,保管人或使用人職務變動或離職時,應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軟硬體,並辦理交接。

  3.3軟體使用之權利及義務:

  3.3.1 禁止員工使用非法軟體,或私人擁有之計算機軟體安裝使用於公司計算機上,亦不得將公司合法軟體私自拷貝、借於他人或私自將軟、硬體帶回家中,如因此觸犯著作權者,則該員工應負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責任,並依公司制度進行懲處。

  3.3.2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體之合法使用,各計算機使用人,以負責管理該裝置所使用之軟體,若發現使用之計算機存在來歷不明之軟體,應連絡檔案資訊管理科協助處理。

  3.3.3 軟體保管人或使用人,對於保管或使用之軟體不可盜賣、循私營利或其它不法行為,違者除提報主管及依公司規定懲處外, 如因此觸犯著作權者,則該員應負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責任。

  3.3.4為尊重知識財權,於公司內務必使用合法軟體,而由網路上所存取之任何資源,僅限其個人使用,並禁止下載有版權之音樂***尤其是MP3***、影片及非法軟體。

  3.4 軟體稽查:

  為使軟體在計算機中發揮應有之效用,並避免非法軟體流入公司,檔案資訊管理科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並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3.4.1 由檔案資訊管理科人員採定期或不定期檢視計算機內相關軟體或資訊。

  3.4.2 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體之合法使用,檔案資訊管理科可不定期檢查公司各單位所使用的軟體是否合法,如發現使用非法計算機軟體者,除提報與主管外,並追究責任。

  4. 本辦法自公司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由檔案資訊管理科負責實施細則和相關工作。

  公司軟體管理規定範文2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軟體、程式的管理,確保開發、使用、變更等過程得以受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範。

  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自主開發、外購、客供軟體、程式的管理。***如無特別說明,本規範內“軟體”包含軟體、程式***

  3. 軟體分類:

  3.1產品源程式:

  由研發部軟體開發工程師編寫,實現產品功能的燒錄檔案。

  3.2 ATE測試軟體及測試程式:

  是指由資訊科技部負責編寫的配套ATE硬體使用的產品測試軟體平臺,及在此平臺下針對不同型號產品編寫的測試程式。

  3.3 裝置應用程式:

  是指工程部在裝置作業系統下針對不同產品型號編寫的對應程式***ATE除外***。如:打碼程式、貼片程式、SPI檢測程式、AOI檢測程式、分板程式、迴流焊程式、X-Ray測試程式等。

  3.4管理應用軟體:

  是指企業使用的電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統平臺。如:ERP系統、品質管理系統、SPC系統、生產報表系統、電子看板系統、績效管理系統、專案管理系統等

  3.5辦公軟體: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防毒軟體等。

  4、職責定義: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均可依據自身需求提出軟體申請,由技術部門進行開發,交由使用部門進行管理,異常無法解決時,可向技術部門尋求技術支援。具體定義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門:依據公司或者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軟體需求申請。軟體需求多由軟體使用部門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門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門: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需求後向開發部門發起正式申請;在軟體驗收合格後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等;當異常時且無法解決時,及時向開發部門反饋,並要求協助處理。

  4.3開發部門:對於使用/管理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執行方案,並最終完成軟體開發;開發部門也負責後期的技術支援。

  4.4監控部門:負責對軟體驗收完成後的使用過程進行監控,確保不出現使用錯誤,維規操作,使用非法軟體及機密軟體外流等。

  5.軟體管理規範:

  5.1軟體申請、開發、使用管理流程圖:

  5.2開發管理

  當申請部門提出軟體需求申請後,軟體開發部門技術評審、立項管理、及軟體編寫、完成及後期除錯、受控、驗收的過程。詳見《軟體開發管理規範》

  5.3命名管理:

  軟體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說明。各軟體命名規則具體如下:

  5.31產品源程式:

  命各規則:工程代號***客戶型號***-版本_年月日.檔案格式,

  如:22W6006***M040***-A_2012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戶型號為M040,工程代號22W6006,軟體版本A,生產日期***2012年12月12日***,燒錄的軟體格式為SENC。關於產品源程式命名規則詳見《軟體命名規則》

  5.32 ATE測試軟體: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號,如:飛斯卡爾微控制器燒錄軟體V1.0 5.33 ATE測試程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程式碼-----產品型號-----程式版本-----機器程式碼 如:XX-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ATE測試程式A版。詳見《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34 裝置應用程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程式碼-----產品型號-----PCB***A面***----機器程式碼 如:XX-1204020***M066401***-01-J,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 A面貼片程式。詳見《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35管理程應用軟體:軟名+版本號,如:SPC V1.0版。

  5.36辦公軟體:軟體名+版本號,如:Excel 2003版。

  5.4受控管理:

  軟體在完成試用驗收合格後,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給到相應部門進行使用。各軟體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體如下:

  5.41產品源程式受控:新編寫的產品源程式及變更的產品源程式均可按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受控。

  5.42 ATE測試軟體及測試程式受控:

  4.421 ATE測試軟體受控流程:參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4.422 ATE測試程式:參照軟體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5.43裝置應用程式受控:

  裝置應用程式:如打碼軟體、貼片程式、AOI檢測程式、分板程式、迴流焊程式等 不做單獨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證與SOP程式各稱、版本保持一致。

  5.44 辦公軟體受控:

  辦公軟體,一般是外購軟體,以不違返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為前提,不做具體受控要求。

  5.5軟體變更:

  5.51 4M變更管理:產品源程式、測試軟體變更必須進行4M變更管理。

  5.52 軟體升級管理:軟體升級之後,版本號需要有相應的升級;對於未進行版本管

  理的裝置應用程式需要《裝置程式變更履歷表》進行記錄,同時舊的軟體必須及時歸檔,不可與新程式同時存在,以確保新程式的唯一正確性。

  5.6軟體使用許可權:

  5.61使用範圍:公司現有軟體僅限公司內部使用,不得私自複製、出售給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筆褂?一經查實,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5.62軟體使用許可權:未經授權,不得盜用他人許可權使用軟體。

  5.63限制型軟體使用:不得在公司電腦、裝置上傳播、使用病毒軟體、攻擊型軟體或者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如遊戲軟體、視訊軟體等。

  6.記錄表格

  1.軟體開發管理規範 2.軟體命名規則 3. 軟體受控***變更***流程 4.裝置程式編寫命名規範 5. 軟體版本履歷表 6.裝置程式變更履歷表

  公司軟體管理規定範文3

  第一章 軟體的選型與選購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體包括系統軟體、資料庫軟體、開發工具軟體、開發平臺軟體及業務應用軟體等。

  第二條 對公司各部門計算機軟體的購置本著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應用、統一實施的原則,以發揮整體優勢,節約投資,便於管理。

  第三條 對於營業部個別需求的軟體,由需求單位上報《軟體購買申請表》***見附表1***,資訊科技中心對需求單位上報的購買申請進行稽核後,可以授權需求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

  第四條 對通用系統軟體***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及Novell網路平臺等系統軟體***由資訊科技中心經招標方式選定後統一購買,供各總部、中心及營業部使用。

  第五條 軟體購置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依據。軟體的購置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條款及有關規定,合同***協議***的簽訂前須報公司資產保全事業部審定,簽定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合同***協議***要建檔備案。

  第六條 軟體的購置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型號、版本、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標準、付款時間、技術支援、培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中需更詳細明確的條款和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說明。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或糾紛,各單位應及時妥善處理,並上報公司法律辦公室與資訊科技中心。

  第八條 購置軟體手續必須完整,由專人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認真仔細,完成外觀檢查、數量及配置的清點、安裝除錯、試執行等幾個方面的驗收程式。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計算機軟體驗收單》***見附表2***。

  第九條 軟體驗收合格後,購置部門應及時辦理軟體入庫手續,並交由專職部門妥善保管。

  第二章 應用軟體的開發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開發應用軟體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交專案申請並填寫《軟體專案需求報告》***見附表3***,報公司資訊科技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資訊科技中心對公司自行開發的軟體進行立項,並應遵循軟體開發各階段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對軟體專案進行開發和管理。

  第十二條 軟體專案開發管理的任務包括:

  ***1***進度管理。對該軟體專案制定開發計劃,並按要求進行檢查和調整;

  ***2***資源管理。對整個專案所需的人力、裝置、配套設施等方面資源進行估算,做出合理安排和配置;

  ***3***經費管理。應按規範的軟體開發費用評估與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4***質量管理。應採用系統工程方法檢查、評審和控制所開發

  軟體的功能和效能。

  第十三條 軟體文件是計算機軟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軟體文件由軟體開發單位具體編制。軟體專案開發單位應在專案完成時應該提交如下文件

  ***1***軟體需求與開發計劃;

  ***2***軟體設計說明書;

  ***3***使用者使用手冊;

  ***4***測試分析說明;

  ***5***專案開發總結。

  第十四條 軟體開發完成後必須履行正式的驗收手續,由專門的驗收小組按照軟體驗收規程,根據軟體需求說明書和合同進行驗收。驗收規程如下:

  ***1***軟體受託開發單位向委託單位***使用者***提交軟體驗收申請報告;

  ***2***資訊科技中心成立軟體驗收小組;

  ***3***驗收小組對文件進行驗收;

  ***4***開發單位進行軟體功能演示;

  ***5***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測試;

  ***6***驗收小組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審;

  ***7***驗收小組寫出軟體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不能自行開發生產系統的應用軟體。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體及技術資料是指與資訊系統有關

  的技術檔案、圖表、程式與資料,包括資訊系統建設規劃、網路設計方案、軟體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原始碼、系統配置引數、技術資料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制定軟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制度,明確執行管理制度的責任人。

  第十八條 借閱、複製軟體及技術資料應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重要軟體及技術資料應有副本並異地存放。

  第二十條 所有存放的軟體必須附帶相關的詳細書面文件。 第二十一條 軟體及技術資料應實施密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報廢的軟體及技術資料應有嚴格的銷燬和監銷制度。

  第三章 軟體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門使用的系統軟體主要包括作業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管理軟體。系統軟體的選用應充分考慮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應安裝使用正版軟體。非業務部門的系統軟體應該根據資訊科技中心的要求統一配置。

  第二十五條 業務部門及研發部門系統軟體應啟用如下功能:

  ***1***身份驗證功能,防止非法使用者隨意進入系統;

  ***2***訪問控制功能,防止系統中出現越權訪問;

  ***3***故障恢復功能,能夠自動或在人工干預下從故障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而不致造成系統混亂和資料丟失;

  ***4***安全保護功能,對資訊的交換、傳輸、儲存提供安全保護; ***5***安全審計功能,便於應用系統建立訪問使用者資源的審計記錄;

  ***6***制約功能,支援對操作員和管理員的許可權分離與相互制約。 第二十六條 必須啟用系統軟體提供的安全審計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條 資料庫管理軟體除上述功能要求外,還應具有資料庫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復性保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從各方面要求使系統軟體應達到C2級以上***含C2級***安全級別。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用軟體包括營業部證券交易業務處理系統、資訊揭示與分析系統及其它業務處理系統等。

  第三十條 營業部交易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動記錄全部操作過程;

  ***2*** 關鍵資料不得以明碼存放;

  ***3*** 無法繞過應用介面直接檢視或操作資料庫;

  ***4*** 系統管理與業務操作許可權嚴格分開;

  ***5*** 防止異常中斷後非法進入系統;

  ***6*** 提供超時鍵盤鎖定功能;

  ***7*** 交易業務資料在通訊網路上以加密方式傳輸;

  ***8*** 應儲存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統執行記錄與交易清算記錄;

  ***9*** 提供系統執行狀態監控模組;

  ***10*** 提供資料介面,滿足稽核、審計及技術監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於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條 業務部門的資訊揭示與分析系統必須保證資訊揭示的完整、準確、及時。

  第三十二條 由公司自主研發的軟體業務部門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同時進行試裝和測試。根據研發部門的版本變動及升級通知及時做好升級工作。

  第三十三條 連線Internet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牆軟體,並定期做好查殺計算機病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