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的運動規則介紹

  高爾夫球運動是依照規則從發球區開始,用一次或連續的擊球將球打入洞中。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高爾夫球運動規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高爾夫運動的基本介紹

  打高爾夫球是一項具有特殊魅力的運動。它是人們在天然優雅的自然的綠色環境中,鍛鍊身體,陶冶情操,提高技巧的活動。

  率先涉及打高爾夫球的是蘇格蘭北海岸的士兵,後來逐漸引起宮庭貴族和民間青年的濃厚興趣,最終成為蘇格蘭的一項傳統專案。爾後傳入英格蘭。十九世紀末傳到美洲、澳洲及南非,二十世紀傳到亞洲。

  有檔案記載的最早的俱樂部是"雷斯紳士球手",後來於1744年成為"愛丁堡高爾夫球手榮譽公司"。當時,第一個高爾夫球固定在愛丁堡城市委員會贈送的銀球杆上。

  第一個勝利者,John Rattray,被授予"高爾夫首領"稱號。銀球杆獲勝者將成為下一年的"首領",這一做法成為傳統。這就是為什麼,由前首領委員會選出的聖安德魯皇家古代高爾夫俱樂部的首領要親身參加9月舉行的俱樂部秋季獎牌爭奪賽開場賽。為了保持優勝者擔當當年首領的傳統,優勝者是比賽唯一的參賽者,一旦他擊出第一杆,他就自動成為優勝者。加農炮的轟鳴標誌著獎牌賽的開始,撿回首領擊出的球的球僮被授予一枚金幣。

  

  1984年前的高爾夫規則有41條,而上面所引用的那段話是規則1。但規則進一步加強後,人們決定將一些基本原則放在書的開始。規則1分為四個部分。沒有一部分是關於球場特定區域或特定情況的。相反,它們只是探討最基本的問題以及合理打球的概念。

  如前所述,高爾夫基本上是一項用球杆將球從發球區打進球洞的運動。這裡意思很明確,球手只能用球杆,而不能採用其他方式影響球的位置或移動球。這是規則1-2的基本意思。可能見過這種不幸的情況,球手打出的球在球洞邊緣打轉,而球手的命運則完全在此一舉,球手在球洞邊上跳動使地面震動,並使自己的球滾進洞中。如果球手跳動時球仍在滾動***見規則16-2***,這種行為則被視為影響球的運動而違反了規則1-2。***球不動時,如果球手的跳動導致了球的移動則違反了規則18-2***。

  第三部分是說打高爾夫球必須按照高爾夫規則行事。球手或賽事委員會不能自由選擇一輪比賽中使用哪些規則。如果委員會修改規則,如違反規則4-4a,允許球手帶14支以上的球杆,那麼將遭到懲罰。他們在該場比賽中遇到規則問題時將得不到美國高爾夫球協會和聖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球俱樂部的幫助。而如果球手自身出現了問題,如擅自修整釘鞋在球洞區上的劃痕,則被判處高爾夫中的“極刑”取消比賽資格。

  高爾夫球要訂立一套囊括所有可能情況的規則是不可能的,因此規則1-4規定,如遇到規則沒有規定的任何有爭議的情況將按照公正的原則予以裁決。USGA每年收到幾千封質疑規則的信箋,提出了不同情況下他們認為的最公正的答案。不過他們經常誤用了“公正”的概念,因為他們不喜歡按規則處理的結果。他們需求的不是公允的結果而是“公平”的結果。從規則的角度看,“公平”是一個折中的方案,是既非最佳也非最差的可能結果。在某些情況下,“公正”概念的使用會導致球手受罰;而在其他情況下,則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