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鐸貓讀後感範文

  貓,一種可愛的動物,但是在作者鄭振鐸的筆下,貓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曾在小學裡學過老舍的《貓》。前段時間,又學習了鄭振鐸的《貓》。老舍的文章,讚美了貓的可愛溫順,表達了自己對貓的極度喜愛,鄭振鐸卻是在自己的文章裡表達了對花白貓的懺悔。

  鄭振鐸家養過三隻貓。第一隻貓溫順可愛,活潑動人,深受喜愛,卻無故病亡,好一段時間作者不養貓。第二隻貓相比第一隻貓更美麗,更活潑,卻被無良的路人撿走,自此,作者就不養貓。第三隻花白貓是在自家門口所撿,醜陋懶惰又不活潑,卻被作者間接打死,從此,作者再不養貓。

  在此,我們替花白貓感到悲哀,無法辯訴,含冤而死。回過頭來,看看現在的社會。有多少次出現過虐待動物事件?那些被虐待的動物們面目全非,現場慘不忍睹。鄭振鐸先生因為一時失誤害死了花白貓而自責了一輩子。那些虐待動物的你們,良心何在?就因為生活不如意而把氣撒在動物身上嗎?你們就沒有一絲愧疚嗎?虐待動物的你們,知道你們的行為叫什麼嗎?叫做心理變態!動物是人類的朋友,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們啊,醒醒吧。不要讓你們那黑了的良心繼續傷害無辜可憐的小動物們了!

  篇二:

  第三隻貓,因被誤解成吃鳥的罪人,而最終被屈死。如果,作者當時沒有妄下斷語,那麼這隻貓是不是就不會有這樣的後果了呢?

  其實跟這隻貓類似的人也有很多,有時候許多事情不是憑自己的思想就能判斷出來的。從作者的角度出發,正是因為生氣才會有這麼衝動的舉動也是可以理解的,大事,我認為作者過於急躁,不應該這麼暴力,應先查出來。若果真的是這隻貓乾的,那再打也不遲。如果不是,那麼一時的衝動就殘害了一個弱小的生命,成了一個“殺貓凶手”。我相信,假若這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鬥爭,那此時作者也因為故意殺人罪而蹲監獄了。並不只是作者,其實大家都是一樣的,也許這就是人的特性,以大欺小,以強勝弱。

  但一貓的角度出發,我認為它也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不知道它有沒有想過,自己如果向前兩隻貓一樣可愛討人喜歡。那是不是就不會有這樣的結局發生了?人也是一樣的,自己的表現,決定了別人對你的看法與態度。如果表現好,那麼別人就會對你稱讚有加,如果你是別人對你麼有好感,那麼做什麼事也不會惹人喜愛。

  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時,一定哇哦努力尋找自己的優點,發揚長處並讓他超常發揮出來。我想如果這樣,你的命運才有可能改變,也許就不會這種悲劇發生了。

  篇三:

  自從我讀了鄭振鐸的《貓》之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

  因為我感觸頗深,我自認為沒有傷害過小動物,作者冤枉了那隻小貓,使它抑鬱而終。作者的心也是受到了極大的責備。他充滿愧疚之意,卻不能挽回,不能去彌補。我同情這隻小貓,也同情作者,因為我知道被人冤枉的痛苦,而知道冤枉了別人卻無法彌補時,是更痛苦的。

  這讓我想到了很多,像狐假虎威,狐狸假借著老虎的權威,來震懾動物,甚至矇騙了老虎,由此可見在權威面前,其他的是多麼的“微不足道”。

  這種現象不止處於人與動物之間,還存在於動物與動物之間。歷史上,出現了很多君冤臣的事例,像曹操,在赤壁之戰時,中了諸葛亮孔明的反間計而斬了蔡瑁、張允二人。斬後才醒悟過來,曹操是十分氣憤,十分後悔。但為時已晚。再也沒法彌補了。被斬的蔡瑁、張允就相當於弱勢群體,而曹操無疑是個權威,在權威面前,弱勢群體不能解釋什麼,更不能爭辯什麼。通常是被冤枉,所以,史上有很多為民平凡的故事。

  說明了做事不能主觀臆斷,應該多動點腦子,事情也不要做的太絕,起碼要留一絲餘地,一道退路。對於弱勢群體,我們更應該去關懷他們,而不應該去傷害他們。不管人還是動物,都是平等的。

  篇四:

  今天語文課上,我們學習了鄭振鐸的《貓》。本文主要寫“我”養的三隻貓的故事。

  “我”是三隻貓的主人,喜歡前兩隻貓,但不喜歡第三隻貓。“我”是前兩隻貓悲劇的目擊者,也是第三隻貓悲劇的製造者。鄭桭鋒爺爺極自然地利用“我”在文章中的地位,借“我”之口,抒發了真情實感,引起了讀者共鳴,文章有強烈的藝術效果。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隻貓的故事。讀完後,我頓覺悲傷。它小時就遭遺棄,身世可憐;好不容易被好心人收留,卻並不受人喜歡;最後被主人冤枉,委屈致死。真是可憐!

  我從中明白了無論做什麼事情,千萬不能憑個人的好惡、自私、偏見和一時氣憤加以處罰,否則就會出差錯,甚至造成無法補救的嚴重過錯,在心中留下永遠的愧疚與悔恨。要知道:每種生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各具魅力、卓爾不凡,都是獨一無二的!

  但,這隻貓的性格也決定了它的命運。它懶惰、鬱悶,與前兩隻小貓根本無法相提並論。雖說人與人性格不同,不應討厭別人與你不一樣的性格。可一人不喜歡沒關係,兩個人不喜歡也沒什麼,那麼要是五個人,十個人呢?那就說明你的性格偏激了。所以,我也想對第三隻貓說:“你應該懂得利用環境去創造自己的價值,而不應該懶惰。

  其實人也一樣。一個人沒有價值的生存著是令人討厭的,要努力活出生命的價值與尊嚴,完善自己的人格和行為,才會贏得生存的尊嚴!

  篇五:

  貓,一種可愛的動物,但是在作者鄭振鐸的筆下,貓又是怎樣的呢?

  在文中作者家養了三隻貓,但都以死亡或失蹤為結局。為什麼”我“家養了這三隻貓後永遠不養貓?

  在鄰居家我家得到了第一隻貓,因為我的妹妹十分喜歡貓,這隻貓也十分招人喜歡,於是我們全家都對這隻貓很好。但是有一天這隻貓離奇死亡了,大家都感到十分傷心。但是過了幾天,媽媽又從舅舅家帶來了一隻貓。

  相比起死去的那隻貓這隻貓更惹人喜愛,因為這隻貓還學會了捉老鼠,得到了我們全家老小的認可,可在一天早上這隻貓無緣無故的失蹤了。這以後我家許久不養貓。

  一個風雪交加的早晨,在家門口伏著一直可憐的小貓,我將它養著,但他的性格十分孤僻,也不捉老鼠,整天在吃和睡中度過。全家都當他不存在,但有一天妻買了兩隻鳥回來,這對什麼都不注意的貓,今天對鳥特別注意。

  過了幾天鳥被咬了,大家一致認為是貓把鳥咬傷了。我十分氣憤,將貓打了,但後來我才明白不是自家的貓咬傷鳥,我十分懊悔,兩個月後,貓死了。自此之後我家永不養貓。

  我認為我自己的過失,失去了一個小動物的生命。因此我明白了每個人都應該愛護小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