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家庭教育案例故事
家庭教育成功與否,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起來看看吧!
一
著名教育家陳鶴琴在對孩子細心觀察的過程中發現,音樂是兒童生來喜歡的。小孩出生不久,就能“欣賞”音樂了,他會聽母親哼著催眠曲而恬靜地入睡。再大一些,更喜歡聽各種優美的聲音。聽到節奏歡快的音樂,他會手舞足蹈;在吵鬧中,聽到抒情的樂曲,他也會漸漸安靜下來。兩三歲時,能用手腳隨著音樂做節奏動作。等到進了幼兒園的時候,他對於音樂的需求範圍來得更大,聽見人家唱歌,看見他人奏樂,甚至黃鳥兒在枝頭吱喳吱喳地鳴叫,微風把葉兒吹得嘩啦嘩啦地響,他都會留意傾聽。這一切樂的律動和歌的抑揚的曲調都會吸引他。他常常不由自主地摹仿,不時地叫著唱著,哼著不成調的曲子。到了小學,更知道怎樣利用他那天賦的歌喉和節奏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音樂活動了。平日裡無論是遊戲、走路或休息,都本能地愛唱著歌,表現出音樂的律動。
陳鶴琴因此得出結論:喜歡音樂是兒童的天性,兒童的本能,音樂在兒童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為此,他有意識地用音樂來豐富孩子的生活,其中,最讓孩子們感到其樂無比的是晚飯後的家庭音樂會。
陳家居住在上海寓所時,每天晚飯之後的一段時間,往往是一家人最熱鬧、最快樂的時光。這時候,七個孩子和爸爸媽媽聚在一間屋子裡。媽媽和大女兒秀霞彈琴,大家一起唱歌。唱中國歌曲,也唱外國民歌。一首唱罷一首又起,歌聲琴聲,匯成了一種和諧歡快的氣氛。有時候,孩子們要求爸爸表演。陳鶴琴就彈起那把從美國帶回來的曼陀鈴,唱超在英國曾同黑人一起彈唱過的民歌。孩子們或托腮靜聽,或輕輕哼唱。陳鶴琴的嗓子並不算太好,但他激情飽滿,唱得非常投入,具有感染力。陳鶴琴說:“家庭中有了歌聲,如有了生氣一般,試想一個家庭,吃完晚飯後,父母子女團聚一室,同唱同歌,這是何等有趣的事情!一日之間,有了這種團聚,不但於精神上發生無窮的快樂,感情上也可更加融洽,所以家庭中不可沒有樂歌。”
總之,小孩子應有音樂的環境。今天,許多家長都非常重視對孩子進行音樂教育,認識到音樂在陶冶情操、開啟智力、促進孩子全面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然而,壓抑限制孩子對音樂的慾望和需要,以及不顧幼兒身心特點、揠苗助長、扼殺興趣的做法也還是屢見不鮮的。願陳鶴琴的兒童音樂教育思想能夠帶給我們思考和啟迪。願更多的家長能順應和發展兒童的天性,讓音樂伴隨兒童健康成長。
二
鄭州某大酒店與來就餐的顧客發生了衝突,
其原因是由於酒店大廳擺放了供用餐客人觀賞的一些美麗的小盆花,一個3、4歲的小男孩非要搬走其中的一盆,酒店值班人員一再耐心勸說也無效,小男孩搬起花盆就走。值班人員只好無奈地找其父母制止,但其父母則採取了預設和縱容的態度,值班人員只好跟隨小孩到飯店外進行制止。但此舉惹惱了小孩父母,他們為滿足孩子的願望,希望給點錢了事,不過,值班人員不敢擅自作主,拉住想抱走盆花的小男孩。這下激怒了小孩的父母,其母在大庭廣眾之下口出穢言謾罵值班人員,並宣稱“真想狠狠”打一頓值班人員,並且還大講其教子的“道理”,小孩的父親則更甚,幾次捲袖欲狂毆值班人員***幸被圍觀人員阻止***。最後,在酒店負責人出面道歉、值班人員一再賠罪的結局中收場。臨了,小孩母親還極力鼓勵小孩的做法,而那小男孩面對鏡頭,還面無表情、幾乎是理直氣壯地、高傲地說:“我最棒!”他的父母馬上就當場附和他:“你就是最棒的!”——看來其父母一定是無數次使用這種“時髦”鼓勵方式形成的結果。
看完這段新聞,我有一股說不出的滋味。我不敢保證這類孩子將來一定會成為眾所周知的馬加爵以及用硫酸潑黑熊等大學生一類人,但也不敢保證他們的將來一定會成長為既充滿創新的活力又有謙虛、謹慎、與人為善的人際關係。父母對孩子的言傳身教無疑是最強有力的,不知道那對父母是否想到:媽媽的粗暴口語、父親揮舞的雙臂與拳頭會何等“強化”其自小就目空一切的孩子的思維方式。也許將來的他一定會用更加強有力的拳頭向社會證明自己是“最棒的”。時下,這是一種“時髦”的子女教育方式廣為流行,在各地各種場合人們會經常看到這種似曾相識的場面。隨著改革開放的程序,無論國內的政治生活、學術界理論研討還是社會生活當中人們從國外引進了很多思想模式,並推而廣之,但其中有很多理論是生吞活剝或生拉硬套。本文僅僅說到理
論之一“個性的解放”,即要特別注意“培養孩子的個性”幾乎在年輕父母中達成共識,成為很多年輕父母“食‘洋’不化”的金科玉律。現在很多年輕的父母,口裡經常說的是如何“培養孩子的個性”云云。至於到底要培養孩子什麼樣的“個性”則不甚了了。甚至以為孩子的“刁蠻”與“任性”就是他的“個性”。我認為,這實在是對現代中國人最大的文化誤導。其實,人之初的動物性本能成分過多,這些動物性的本能是不適應人類社會的,必須在人的兒童階段逐步克服。“你最棒”這一用語,最早就是一些在美國生活過的人介紹回來的據說是美國人教育子女的用語,並且立即在大陸的年輕父母中蔓延開來——這無疑是所有“望子成龍”的父母們對孩子未來的期望。不能不顧客觀事實地鼓勵孩子一種自以為是的觀點;其實,任何人都不可能是“最棒的”,給孩子灌輸了一種自以為是的自大狂式的觀點,使其很難在社會上找到真正的自我。對孩子的鼓勵應該採取“正確的原則”並要適度,即使孩子是對的,也要選擇適當的詞彙來評價他的行為,使其既感到鼓勵,又不容易產生妄自尊大的情緒。一種信心的樹立,如果是以虛假的“吹捧”為前提;一旦當他知道自己不是“最棒時”,情緒將會一落千丈。這種“最好”的教育方法,不但在中國行不通,就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也必將行不通,看看美國等頻發的“校園槍擊案”就會知道其危害。建議,年輕家長在教育孩子時,不要用極端的鼓勵用語“你最棒”、“你最好”等等,而採用恰當的鼓勵用語“你能行”、“你能辦到”之類的話語為好,這樣會給孩子一個餘地:即使他完不成某個任務,也不至於傷自尊。改革開放以後成長起來的孩子,即所謂的“80後”、“90後”。這兩代孩子的成長經歷頗為耐人尋味:此前報道過的“馬家爵事件”以及相類似的案例、多起,“乖乖仔”手刃父母的案例、多起“反叛”子女的案例,都曾使其親人“傷透了心”、
使社會廣大人士扼腕。但是,如果我們“換位思考”一下,那些“叛逆”為什麼會走到今天,其父母應負什麼社會責任,是不是值得人們深入思考?
有人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些受自己子女“傷害”的父母,在人們寄予同情之時,能否反躬自問、找找自己在孩子早期教育上的嚴重失誤? 有句古語說得好:“嬌***慣***子如殺子”,現在也有其現實意義。父母在早期教育上的過分縱容和“嬌慣”,是導致成年以後孩子“不孝”、“不容於社會”、甚至殘害父母的主要原因。而“不分青紅皁白”地縱容孩子的“個性”,則是一種“理性”的嬌慣
三
美國家長教育孩子的案例
法律沒有規定教師對學生享有懲戒權,但是並不妨礙教師對懲戒權的研究。我們都知道,在美國,家長不準體罰孩子,如果家長體罰孩子有可能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刮痧》這部電影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但是,並非所有的家長都不打孩子。我們來看一個“體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美國《芝加哥快報》的編輯總監道格拉斯先生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委託,來中國做教育援助自願者,他說了一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他與妻子芭芭拉在女兒瓊妮4歲時離婚了,孩子由他撫養。他和女兒多次探討什麼是人的最寶貴的品質。瓊妮5歲時,一天她把幼稚園裡的拼圖遊戲板偷偷帶回家。道格拉斯發現孩子撒謊後,就讓她把玩具送回到幼稚園,並當面向老師道歉。回家後,讓她選擇懲罰內容:一是一個星期內不能吃冰淇凌;二是取消週日下午在中央公園的滑草遊戲和野餐;三是在屁股上狠揍兩巴掌。最後,女兒決定接受第三種懲罰。 於是,道格拉斯給前妻芭芭拉打電話,請她回來當肉刑的“監刑官”。說到“監刑官”,道格拉斯說那是他與瓊妮一起看電影《勇敢的心》,當華萊士走上行刑架時,行刑宮在一旁高喊:“請這位紳士體面地接受肉刑。”道格拉斯
提醒女兒注意這個細節並且進行了探討——因為過錯我願意接受懲罰,但任何人不能剝奪我的尊嚴,我有權選擇至少一位目擊者證實懲罰的過程是否傷害到了我的尊嚴。這次小瓊妮因為撒謊而捱了兩巴掌會不會傷害到她的尊嚴,必須有“監刑官”證實。
此事過後一個星期,道格拉斯因為工作一直忙到凌晨3點。早晨8點鬧鐘響時,他沒起來,過了半個小時,女兒穿戴整齊地來到他的床前,說再不起床就趕不上幼稚園的班車了。結果,他們遲到了。園長微笑地問瓊妮為什麼遲到。道格拉斯找了個藉口。瓊妮卻大叫是爸爸貪睡。道格拉斯很尷尬,向園長作了解釋後又對女兒道歉。女兒說:“我接受你的道歉,但是你因為撒謊也必須接受懲罰。你現在有兩個懲罰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取消本週末與辛蒂小姐的約會***辛蒂小姐是道格拉斯剛認識的女友***;二是接受肉刑。”道格拉斯說,芭芭拉出差去了,沒人當“監刑官”。這時,幼稚園園長出面了,說她願意出任本次肉刑的“監刑官”。最後,道格拉斯向他的女兒——一個年僅5歲的美國女公民撅起了屁股…… 這個故事給了我們當教師的什麼樣的啟示?我覺得,首先教師和學生之間是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係。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正如道格拉斯最後表達的觀點,他和女兒之間的關係是兩個美國公民間的關係,他不能因為是父親,因為有學識,有社會地位就對女兒——一個幼稚園的小朋友,大呼小叫不尊重。實際上,家長、教師和學生作為公民在位址上是平等的,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都是一樣的。教師不能因為自己是教師,就可以在學生面前擺尊嚴,當然也不能因為學生是受教育者、被管理物件,就對他們大聲訓斥,甚至體罰和變相體罰。其次,家長、教師對學生的批評管教甚至懲戒,都是針對學生的行為,而不是學生的尊嚴。教育者也會犯錯、犯法。
犯錯、犯法就得接受懲罰甚至法律制裁。家長、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是行為,同樣學生受教育、被管理也是行為。有些家長、教師的批評、管教甚至懲戒學生,目的就是要觸及學生的自尊心。而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不服,倒不是認為老師說得不對,而是覺得老師的批評讓他難堪、沒面子、下不了臺,他的潛意識裡感到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了傷害。如果教師批評學生,像道格拉斯先生懲罰他的女兒那樣只對行為不對人,那麼我們的學生也許會像小瓊妮那樣,口服心服地接受批評。再次,家長、教師要研究對學生的批評、管教方法,讓學生選擇願意接受的方式。我們不妨學學道格拉斯先生,先和學生就某些原則達成共識,然後要求大家都得遵守。一旦違反了原則,不管是誰都得接受懲罰,至於懲罰的方式,不妨多出幾種,讓學生自己選擇。當然任何一種方式都不能傷害學生的自尊心。總之,透過這則“體面地接受肉刑”的故事,我覺得我首先是一名公民,遵紀守法的公民,其次才是一名教師,為人師表的教師。學生首先也是公民,也要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其次才是學生,需要完成學業的學生,要求自己的學生把教師當成和他一樣的公民來尊重,尊重教師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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